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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原料供应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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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9 19: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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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原料供应商发生改变是否需要向药监部门备案,变更?还是可以直接新增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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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9-12-19 23: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更是公司内部行为,然后做验证,稳定性考察等,向省局申报补充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新的供应商。

点评

同意说法,点赞  发表于 2019-12-20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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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20 09: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凌大圣 发表于 2019-12-19 23:32
变更是公司内部行为,然后做验证,稳定性考察等,向省局申报补充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新的供应商。

请教1个问题:
1. 验证批量多大,常规批量还是缩小批量,如果是常规批量,验证批次的产品是否可以放行,毕竟你这是使用备案前原料生产的产品。或者等备案完成后才能放行,如果等稳定性考察,时间太久了。
2. 如果是缩小批量验证,或者说是中小试,这个结果是否能被药监部门认可?实际操作难度多大?
我不是要怼你,真心想求教。我比较认可的做法是第1种,先行采购、使用一批,验证、考察都做完以后,拿着资料去备案,然后放行,不过就像我说的一样,时间有点久,会影响产品的销售;但是我们目前实际做法是第2中,小量的样品,做小试,备案批准后才大批量采购。不过小试过程,问题一大堆。很是苦恼,药监部门也没给一个好的答复。

点评

1、增加供应商的验证批必须是商业批,否则有啥意义呢。 2、至于是否做小试中试那是你企业行为,做了就留下证据备查,没做也没人强求,药监局只关注你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其他的是企业自己履行“主体责任”的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20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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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9-12-20 09: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复兴之路 发表于 2019-12-20 09:10
请教1个问题:
1. 验证批量多大,常规批量还是缩小批量,如果是常规批量,验证批次的产品是否可以放行, ...

1、增加供应商的验证批必须是商业批,否则有啥意义呢。
2、至于是否做小试中试那是你企业行为,做了就留下证据备查,没做也没人强求,药监局只关注你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其他的是企业自己履行“主体责任”的事。
3、稳定性考察,没说让你做完有效期啊,我们一般都是做完加速3个月就可以上报,药监局批复的时候加一句“请企业持续关注产品稳定性考察情况”就可以了。
4、验证批是可以销售的。

不知道我把你的疑问说清楚没有啊!

点评

是的,我们这边和冷血兄说的差不多。产品做出来一般两三个月就卖完了,超过半年都很难再卖出去了。另外我们这边省局说了,没有备案的辅料,不能购买!个人感觉其实有点矛盾,不论备案和验证哪个在前,哪个在后。  发表于 2019-12-20 11:13
事实上 我们省 很多都是做了小批量报的 批下来后再做验证 前面做考察 等批下来卖 那个成本 基本全部报废 卖不了的  发表于 2019-12-20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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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0 15:17: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凌大圣 发表于 2019-12-19 23:32
变更是公司内部行为,然后做验证,稳定性考察等,向省局申报补充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新的供应商。

谢谢您提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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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24 11: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一下,原料供应商变更需要备案,这个有什么法规出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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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24 11: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复兴之路 发表于 2019-12-20 09:10
请教1个问题:
1. 验证批量多大,常规批量还是缩小批量,如果是常规批量,验证批次的产品是否可以放行, ...

做小试怎么备案,小试和商业化生产区别还是挺大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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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26 08: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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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26 08: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冯1222 发表于 2019-12-24 11:22
请教一下,原料供应商变更需要备案,这个有什么法规出处吗?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 (三)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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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26 08: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增的供应商需要做变更,变更生产厂家为重大变更,需向药监局备案、批准,变更经销商为微小变更,定期向药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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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6 10: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重大变更,如果API备案是A状态,理论省局批准,如果I状态,需要报国家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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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9-12-26 10: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原料供应商变更需要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及补充申请备案: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录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规定: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为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要求的申报资料项目包括: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申请人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供其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修订的药品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如有修改的应当提供);
4.仅提供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及其合法来源证明、制剂1个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上述四项中并未要求开展试生产、验证、稳定性考察,只要用新供应商原料生产一批合格制剂即可。
    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8]242号附件“十二、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新产地原料药的质量不得低于原使用的原料药,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不应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负面影响。
不同企业生产的原料药合成工艺和路线很难一致;即使采用相同的合成工艺,其所用原料、中间体、试剂、生产设备、工艺参数等也很难保持完全一致。
因此,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可能对药品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需要进行比较全面的研究验证工作。故变更原料药产地一般归入Ⅱ类变更和Ⅲ类变更。
变更情况
   QQ截图20191226104257.png
这里,符合前提条件的属于类变更,要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新旧原料质量比较、小批量的生产对产品质量情况进行确认、对关键检验方法适用性进行验证。
     2010年版GMP规定“第二百六十一条 ……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的,还需要对产品进行相关的验证及稳定性考察。”

“第二百六十条 ……如进行现场质量审计和样品小批量试生产的,还应当包括现场质量审计报告,以及小试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和稳定性考察报告。原料药自然是主要物料供应商,所以必须要验证,还要稳定性考察,样品小批量试生产不是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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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6 15:56: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古红颜多祸水 发表于 2019-12-26 10:50
(一)原料供应商变更需要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及补充申请备案: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录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规定: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为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要求的申报资料项目包括: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申请人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供其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修订的药品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如有修改的应当提供);
4.仅提供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及其合法来源证明、制剂1个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上述四项中并未要求开展试生产、验证、稳定性考察,只要用新供应商原料生产一批合格制剂即可。
    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8]242号附件“十二、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新产地原料药的质量不得低于原使用的原料药,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不应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负面影响。
不同企业生产的原料药合成工艺和路线很难一致;即使采用相同的合成工艺,其所用原料、中间体、试剂、生产设备、工艺参数等也很难保持完全一致。
因此,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可能对药品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需要进行比较全面的研究验证工作。故变更原料药产地一般归入Ⅱ类变更和Ⅲ类变更。
变更情况
  
这里,符合前提条件的属于Ⅱ类变更,要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新旧原料质量比较、小批量的生产对产品质量情况进行确认、对关键检验方法适用性进行验证。
     2010年版GMP规定“第二百六十一条 ……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的,还需要对产品进行相关的验证及稳定性考察。”
“第二百六十条 ……如进行现场质量审计和样品小批量试生产的,还应当包括现场质量审计报告,以及小试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和稳定性考察报告。”原料药自然是主要物料供应商,所以必须要验证,还要稳定性考察,样品小批量试生产不是硬性规定。

谢谢楼主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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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9-12-27 09: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kb0824 发表于 2019-12-26 15:56
谢谢楼主专业的解答

有什么问题来论坛,都会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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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3-13 14: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优秀优秀优秀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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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4-21 14: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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