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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米墨药事官
医药代表给回扣,判刑
近日,小墨在许多医疗圈的微信群里看到,大家都在议论“一名女代表被丈夫举报行贿,被判刑,现押于看守所”的事情,据观察,这源于法院正式下发的一封判决书。
据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唐某,1988年出生于贵州省。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业务往来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人民币503273.9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经构成行贿罪。
据了解,唐某是一名女医药代表,是四家公司在贵州某地区的医药代表。负责在当地人民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的销售,唐某拓展业务的方法便是给医生回扣。
回扣精确到分,里应外合
回扣这个事,自己成不了事,里应外合才能达成。
据悉,唐某要求一定要按开药量严格统计,严谨行事。唐某根据自己的需要找到了解医院用药量和库存量数据的人。通过拿到手的数据,唐某开始精确地知道每个医生的开药数量,按每盒药0.5元-3元不等的价格给回扣。
就这样,在唐某的“清清楚楚”记录下,她的生意“红红火火”。唐某是个细心的人,尤其在她这份特殊的工作中,精细到几百元的小金额。
对于帮她里应外合共同做事的人,自然没有亏待,也自然没有漏记。
从2017年2月起,按照约定,唐某按每盒药5毛钱的好处费作为酬劳,给他帮她拿到数据的人,直到唐某被抓。
据当事人交代,对方一共拿到统方费32.5万,用学术推广的幌子做掩饰。但唐某因为工作原因和其他原因,引其丈夫的不满,进行了举报。
耗材回扣,屡见不鲜
药品有回扣,医用耗材也同样是回扣的重灾区。
据一位医药代表透露,医院接受厂家和经销商的返利方式有两种,一是门诊交现金(刷卡),二是有商业公司代收后通过开冲票的方式返还给医院。但有的医院不仅是冲票,而且还是只接收冲票并且不退货。
众所周知,冲票是一种违法行为,是通过不同的途径购买或者以其它方式获得发票,来达到避税的目的,这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也就是说,在采购数量和销售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让厂家或经销商按照10%~30%不等的比例返还给医院,医院药品及耗材仍按照中标价执行,但医院增加了这笔额外收入,导致医院私设小金库。
对于回扣问题,几个月前,财政部文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财政部会同医保局成立部际协调工作组,将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77家企业被列入稽查检查名单。
检查组,查销售额
根据《通知》显示,财政部会同医保局成立部际协调工作组,将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77家企业被列入稽查检查名单。
为核实医药企业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对医药企业销售环节开展“穿透式”监管,延申检查关联方企业和相关销售、代理、广告、咨询等机构,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医疗机构。
财政部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销售费用列支是否有充分依据,是否真实发生;
2、是否存在从同一家单位多频次、大量取得发票的现象;
3、采购原材料时,是否存在空转发票等方式抬高采购成本的情况;
4、是否存在蓄意抬高生产成本的现象;
5、是否利用高开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收入;
6、是否存在药品空转现象等。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再是商业贿赂的竞争,更应该是质量、价格、服务、效率、管理的竞争,对于“高定价、暗回扣”的非法营销模式无论是从哪个层面来看,都将走向没落的边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