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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zlpyoyo 于 2020-9-17 15:09 编辑
在讨论QA是否参与绩效核减前,说几句对于绩效的理解。在我的身边,很多人对公司绩效制度持冷眼态度。大约都是因为被执行的是“减法绩效”,管理者以最高标准作为绩效衡量,新进员工欣然接受。可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难以达到或者任务加码,上限不断被提升时,就会产生落差感,追逐绩效的无力感,而内心仍认为那本是应得的“基本薪资”。在自认为的应得而不得的牛角尖中,进而产生不满,甚至怨恨心理,人性中存在的贪欲,无法避免。而QA的工作,正是需要通过合理的措施,降低五花八门的“人”的七情六欲对产品过程的影响。 永远不要妄想可以驾驭人性。因此,我的观点是:以核减绩效作为威慑,以达到控制偏差的目的是不合理的。
一旦利益相关性与自身过于紧密,除了题主提到产生偏差时的瞒报、谎报情况,我认为还会出现对QA部门的职业操守进行挑战的情况,无论是物质性的还是精神性的。好比古代的御史成了锦衣卫,不但具有监察建议的权利,还有了执法权,会不会膨胀,滥用的诱惑更加大了。另外,一旦沆瀣一气或是职权滥用,面对追责,突破底线的“懂法”的那些QA,将会成为产品质量法庭上的讼棍。
当然以上是对最坏情况的评估,个人意见如下:
企业管理一环套一环,没有单独存在的系统。日常中,QA对于屡教不改的部分人员确实很头疼,偏偏不一定有足够的权利去要求他们按规范来,或者说按QA的想法来,前提是QA的理念是正确的。针对不能够动之以理的部分人员(晓之以情别想了,诱之以利更不要想除非你是老板),可以尝试给予QA部门适当的考核权,提交对应部门负责人,以作为绩效考核的部分权重。当这个部门的负责人出现过分的偏袒行为,也可以借此看清局势,接下来工作重点就有了,这个部分的问题少不了。
虽然说质量管理的目标是:对人,所有人员都具备充分的质量意识;对产品,从源头设计出合法合规、安全有效的产品;可实际上,对于目前国情和制药人整体素养来说,任重而道远。触动与大家切身利益相关的绩效作为辅助手段,以考核影响绩效进而突出重要性只是质量管理的手段,而不是目的,这个认识很重要,权力一旦被滥用,正义的天使也会成为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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