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644|回复: 18
收起左侧

[其他] 委托检验的问题,请教大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8 17: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我公司有个别项目检验不了,想委托另外一个公司给检验,需要什么资料去备案。谢谢大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2-10-8 17: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得委托有资质的检验单位,签订委托检验协议就可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0-8 17: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资质的检验单位,除了药检所还有那里?

点评

还有当地的分析测试中心。省、地都可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0-8 18: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2-10-8 18: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鑫吉口 发表于 2012-10-8 17:28
资质的检验单位,除了药检所还有那里?

还有当地的分析测试中心。省、地都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8 18: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去问你们省局的安监处,他们说行就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2-10-8 19: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夜思雨 发表于 2012-10-8 17:06
得委托有资质的检验单位,签订委托检验协议就可以了。

同意这个回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0-8 20: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并有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签订质量协议,定期的质量审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0-8 20: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明天问问省局的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2-10-8 21: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产品以外可以委托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0-8 22: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去咨询药监部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2-10-8 23: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是成品的委托检验吗?如果是最好问药监部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0-9 07: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咕咕 发表于 2012-10-8 23:42
楼主说的是成品的委托检验吗?如果是最好问药监部门.

药材的原料和成品都有,我问问安监处再说。感谢。

点评

问后帖出安监处的回复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0-9 10:5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9 08: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厂成品除了动物检验项外,其它项目不允许委托检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0-9 08: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chm2855 发表于 2012-10-9 08:01
出厂成品除了动物检验项外,其它项目不允许委托检验

哦,不知哪里有相关的明文规定,我们也可以只委托原料的部分检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0-9 08: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监局认可的 相关资质单位 进行 委托检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0-9 08: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1、对方有GLP认证或官方认可的机构;2、签订委托检验协议;3、现场审计;4、以对方的检验数据或报告出具经过你公司质量批准的检验报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2-10-9 10: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lvse周2011 发表于 2012-10-9 07:52
药材的原料和成品都有,我问问安监处再说。感谢。

问后帖出安监处的回复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9 11: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的省有不同的要求,得具体咨询你们当地的药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9 11: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lvse周2011 发表于 2012-10-9 08:05
哦,不知哪里有相关的明文规定,我们也可以只委托原料的部分检验。

“关于药品GMP认证过程中有关具体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8号)”中规定“四、药品生产企业对放行出厂的制剂产品必须按药品标准项下的规定完成全部检验项目。除动物试验暂可委托检验外,其余各检验项目不得委托其它单位进行。菌、疫苗制品的动物试验不得委托检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0-9 15: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chm2855 发表于 2012-10-9 11:14
“关于药品GMP认证过程中有关具体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8号)”中规定“四、药品生产企业对放行 ...

哦,明白了。感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13 19:46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