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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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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1-10-22 15: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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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126号)
   


发布时间:2021-10-22

  为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规范注册申请人注册自检工作,确保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8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0月21日

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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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1-10-22 15: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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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0-22 16: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赶紧跟进吧,有的企业高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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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0-22 16: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样的话委托第三方检验算是真正放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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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1-10-22 16: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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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0-22 17: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蟲4c89ebe6 发表于 2021-10-22 16:20
其实这样的话委托第三方检验算是真正放开了吗?

没有完全放开,还是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第3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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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0-22 17: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jiade1990214 发表于 2021-10-22 17:04
没有完全放开,还是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第3方。

那就是说还是要指定的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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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0-22 17: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你把一扇门锁打开了,但是又把门把手给焊了,得花大力气才能打开

点评

比喻很形象,而且还有了“大力气”(实验室认可评定)的要求,开展自检完全是自己给自己找事,而且还是无休止的那种,现场检查还那么严格,难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0-22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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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2 17: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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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1-10-22 18: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LSD 发表于 2021-10-22 17:13
给你把一扇门锁打开了,但是又把门把手给焊了,得花大力气才能打开

比喻很形象,而且还有了“大力气”(实验室认可评定)的要求,开展自检完全是自己给自己找事,而且还是无休止的那种,现场检查还那么严格,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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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1-10-22 22: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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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3: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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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0-25 09: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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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0-25 09: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最近狂啃法规大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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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0-25 15: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比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本没有增加新的规定,利好企业产品上市速度,要能降低成本惠及患者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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