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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受托方是否需要为委托方建立药物警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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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2-5-16 14: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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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受托方是否需要为委托方建立药物警戒体系?受托方无产品,只是专门负责受托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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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2-5-16 14: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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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2-5-16 14: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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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受托方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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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仙
发表于 2022-5-16 14: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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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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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6 15: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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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来,委托方可以将药物警戒也委托给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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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5-16 15: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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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是双方委托协议签订确定的事情,基于我们公司和其他公司委托的情况,基本上都是MAH负责销售,本来也是MAH主导质量,那么肯定应该是MAH委托方建立药物警戒体系,受托方只是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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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5-16 16: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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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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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5-16 16: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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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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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5-17 08: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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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5-30 15: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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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已有较多老师给出意见。我说说我的意见:1、提问能明确委托方是否就药物警戒事项委托给受托生产方,这样提问要素设置就更严谨些。法规规定,持有人应当建立药物警戒体系,按照要求开展药物警戒工作。并要求持有人和受托方就好经常考察本单位的药品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2、受托生产企业自己无生产批文,也就是MAH(C证)企业,但同样需要持《药品生产许可证》,因此可见不管自已有无品种,受托方都应该建立药品保证体系,包含(药物警戒系统)。受托生产企业需要对自己生产的受托药品的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进行经常性考察。只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全过程的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指的是法律层面的,也就是法律责任与赔偿责任由持有人负责,不能委托给受托方;受托方承担的是GMP质量规范和行业准则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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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5-30 15: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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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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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 16: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但是也可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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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6-6 17: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托方  需要建立  与委托方对接得药物警戒相关文件(不需要整个体系)    以便委托方能偶顺利开展药物警戒相关工作(涉及得调查工作时候得衔接

点评

应该不需要自己建立但是必须配合委托方药物警戒部门的体系  发表于 2022-11-9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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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2-6-9 14: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太平洋 发表于 2022-6-6 17:11
受托方  需要建立  与委托方对接得药物警戒相关文件(不需要整个体系)    以便委托方能偶顺利开展药物警戒 ...

同意,应该要建立相关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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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1 09: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建立药物警戒体系,药物警戒是持有人的主体责任,但如果药物警戒涉及到生产方面的问题,需要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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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7-3 14: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建立,与MAH衔接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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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9 11: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都要建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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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2-9 08: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委托 受托方,谈钱就好了,他们不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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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2-9 08: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托方不需要建立整套的GVP体系文件,但应该有相关文件规定委托方和受托方在GVP方面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受托方有义务定期就受托产品(长期合作)进行药品质量,不良反应和投诉等方面的信息收集,回顾,并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委托方,协助委托方进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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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0 15: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托方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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