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920|回复: 3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市场监管理总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原处长吴心旷被“双开”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22-12-14 20: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转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编辑:水晶




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原处长吴心旷被“双开”。




1.png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北京市怀柔区监委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原处长吴心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吴心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销毁、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多次违规使用领导干部专车;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规倒卖茅台酒进行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商标评审事项,打探、泄露尚未公开的商标评审信息,多次在工作时间打高尔夫球;违反生活纪律;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商标评审、企业名称核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

吴心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吴心旷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吴心旷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吴心旷简历

吴心旷,男,汉族,1982年7月生,安徽庐江人,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7月至2009年5月,历任工商总局法规司干部、科员、副主任科员;

2009年5月至2015年11月,历任工商总局办公厅副主任科员,秘书一处主任科员,秘书处(总值班室)正科级秘书、副处级秘书;

2015年11月至2018年8月,任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反不正当竞争处副处长;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历任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反不正当竞争处副处长,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其间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挂任贵阳市修文县副县长)

2019年11月至2022年7月,任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

2022年7月,被免去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纪委监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2-12-15 08: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反不正当竞争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原处长吴心旷不正当,被“双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2-12-15 09: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上升挺快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2-12-15 10: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销毁、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多次违规使用领导干部专车;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规倒卖茅台酒进行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商标评审事项,打探、泄露尚未公开的商标评审信息,多次在工作时间打高尔夫球;违反生活纪律;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商标评审、企业名称核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

腐败年轻化,可悲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3 11:0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