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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愚公想改行 于 2013-1-28 14:43 编辑
第二百零七条 待用分装容器在分装前应当保持清洁,避免容器中有玻璃碎屑、金属颗粒等污染物。(与98版GMP相比有变化) 【条文注释】本条为新增条款。 〖解读〗分装容器:分装前应清洁,避免污染(玻屑/金属粒)
第二百零八条 产品分装、封口后应当及时贴签。未能及时贴签时,应当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操作,避免发生混淆或贴错标签等差错。 【条文注释】本条为新增条款。 【国外相关法规对照】本条与欧盟GMP要求基本一致(通常情况下,产品灌装、封口后应尽快贴签;否则,应按照相关的规程操作,以确保不会发生混淆或贴错标签等差错)。 〖解读〗贴签要及时 ①分装、封口后及时贴 ①贴签不及时,应有SOP防止混淆/错贴
第二百零九条 单独打印或包装过程中在线打印的信息(如产品批号或有效期)均应当进行检查,确保其正确无误,并予以记录。如手工打印,应当增加检查频次。(征求意见稿第216条为“~并予以记录,应特别注意手工打印内容并定期复核”) 【条文注释】本条为新增条款。 【国外相关法规对照】本条与欧盟GMP要求基本一致。“任何单独打印或包装过程中的打印(如控制号或有效期)均应进行检查,确保其正确无误,并予以记录。应注意手工打印情况并定期复核”。 〖解读〗打印检查 ①检查打印信息(如批号、有效期) ②对手工打印的检查频次要高于在线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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