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664|回复: 10
收起左侧

[石头968] 高风险操作区排风问题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3-10-14 16: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教各位老师:抗肿瘤、头孢类等产品的洁净区内排至室外的废气经过H13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即可排出室外,这种说法是否正确,是否有法规或者理论支持?请详述,非常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0-14 17: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上没有这样的说法!设计规范也仅是对青霉素类产品排风需要经高效过滤器过滤排放。实际又有多少厂家做得到?

点评

这个也必须做到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0-14 19:0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0-14 17: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听过法规性的确认消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3-10-14 19: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793295036 发表于 2013-10-14 17:35
法规上没有这样的说法!设计规范也仅是对青霉素类产品排风需要经高效过滤器过滤排放。实际又有多少厂家做得 ...

这个也必须做到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3-10-14 19: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GMP正文:第四十六条:
(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青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当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青霉素类,应该是高致敏性、生物制品等特殊药品。
净化处理,符合要求,符合大气环境的高致敏性活性成分残留限度,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0-14 21: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3-10-14 19:06
GMP正文:第四十六条:
(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 ...

支持石头的意见。具体如何检测排放的空气中所含药物的成分,还需仔细考虑。

点评

排气的高效不太好检漏,不过排出成分可以检测浓度,青霉素类大气排放好像国家有排放标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0-15 08:4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0-15 07: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老师,你可以到国内生产青霉素类的大企业深入基层去了解一下实际运行就明白了!

点评

历史问题,我们管不了,我们企业,是有好几个排风机组的,装“活性炭过滤器+高效过滤器”→排放! 那些没做好的企业,是因为国家没有严查他们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0-15 08:4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3-10-15 08: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cgycxd 发表于 2013-10-14 21:21
支持石头的意见。具体如何检测排放的空气中所含药物的成分,还需仔细考虑。

排气的高效不太好检漏,不过排出成分可以检测浓度,青霉素类大气排放好像国家有排放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3-10-15 08: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793295036 发表于 2013-10-15 07:47
石头老师,你可以到国内生产青霉素类的大企业深入基层去了解一下实际运行就明白了!

历史问题,我们管不了,我们企业,是有好几个排风机组的,装“活性炭过滤器+高效过滤器”→排放!
那些没做好的企业,是因为国家没有严查他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0-15 08: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现在的做法,过完高效,过碱水,当然验证也不能少。

国内现在查得很严的,我们最初只做了过高效,被提了缺陷,加了碱水后,才被认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2-7-11 19: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下载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8 01:4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