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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雪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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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反思] 求帮助群里有律师没?出来打工,工资成负数了,弄成欠老板钱了,我们真想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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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4-3-21 19: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hdz0750 发表于 2014-3-20 09:25
这样的老板可以在网上成名了,真恶心

是哟,太恶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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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4-3-21 19: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yjyangyz 发表于 2014-3-20 15:05
我老家啊,还有这种奇葩企业

以后一定要注意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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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4-3-21 19: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qingkang 发表于 2014-3-20 15:11
我也刚看了这一条

谢谢。就是。多了解一些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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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4-3-21 19: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569586850蒲公英 发表于 2014-3-20 15:54
这种公司就该315时候打消协电话啊,让消协给出出主意,老板忒缺德了吧,应该公布出来,让他别再这个行业 ...

确实太没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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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4-3-21 19: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569586850蒲公英 发表于 2014-3-20 15:55
这种公司就该315时候打消协电话啊,让消协给出出主意,老板忒缺德了吧,应该公布出来,让他别再这个行业混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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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4-3-21 19: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cph2345 发表于 2014-3-20 15:57
按照劳动法规定周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公司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他的这种算法是违反劳动法的,让你朋 ...

是的,现在申请仲裁了。还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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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4-3-21 19: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冰封世界 发表于 2014-3-21 10:25
纯粹的不要脸!去劳动局告他,弄死他!

绝对的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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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4-3-21 19: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bjlidi 发表于 2014-3-21 10:35
将单位名称公布于众!

再给他点机会。不行这是最后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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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4-3-21 19: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太平洋 发表于 2014-3-21 15:41
这么厉害   的公司    很想知道  老板长啥样

熊样。恶心的要死,小三参与公司管理,能好到哪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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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4-3-21 19: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algong80 发表于 2014-3-21 18:35
我觉得在现如今的社会   这个老板是傻子

我同意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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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1 20: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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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21 22: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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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22 08: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雷峰 发表于 2014-3-21 19:18
谢谢。这个我们也看到了。现在就是申请仲裁

把以前的工资条或银行卡的明细留好,这些都是仲裁或诉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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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2 09: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这个事情不论是走仲裁才是走诉讼,胜的几率都是都是比较大的,前提是,你朋友那边说的都是准确的,没有隐瞒,有相关的证人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你这个案例,如果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员工在该单位工作每满一个月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支付而一分未付且原因是用人单位明知应付而无理拒付的,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但这里有一个问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在执法层面上很难认定,劳动监察部门可能不会受理你的投诉,即使受理,也一般采取调解措施。
  应当支付而一分未付但原因是双方就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的,或者已支付一定数额但你认为不满意的,你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他的工作日的计算也是不对的,这要看他的工作类型和工作时间的设定,可以参考的文件如下: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另外,也要注意日常是否有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细节!
其他朋友要忒儿注意,不论说得再好,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会很被动的!
建议找专业人士咨询,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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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22 10: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公司这么吊  她妈妈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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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22 10: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公司这么吊  她妈妈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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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2 16: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到劳动局投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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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2 18: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dlxlbj 于 2014-3-22 18:48 编辑

首先不是律师,不过这个消息很令人气愤。首先要冷静,对方算成负数,一定有依据,建议按两条线查查。一是每月工资和补偿是否按标准算到位,二是是否有扣款,如社保等,还有是否有借款或者出差费用未报账。没有明细我们也不好说,要他自己先查查,走后不要留下糊涂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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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23 13: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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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24 08: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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