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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蜗牛98 于 2015-7-28 13:59 编辑
湖北荆州电梯“吃人”事件想到的 昨天点开新闻,看到武汉一名女子因为电梯问题身亡的消息,然后是收到各种关于此事件的短息和弹框,在这里先对遇难者表示哀悼。 这段时间进入了抽风状态,看到什么东西都往制药上面关联,浏览了关于此事件的大部分新闻以后,想到的竟然是这个偏差应该怎么写,以后怎么来预防,不自觉的就进入了这种模式。 还是按照流程来吧,当然了也不是严格按照流程来。 一、偏差描述:2015年7月26日晚,武汉某商场,一名乘坐电梯的女子在上行电梯终端,由于踩到的踏板翻转,双腿落入电梯内,在9秒的时间内,被卷入电梯,致死。 二、偏差级别:致人死亡,级别:极高 三、纠正/应急措施:电梯停运,设置危险警示牌,检修,赔偿。 四、原因调查: 4.1 事件分析: 4.1.1 设备在进行检修,但是检修完成以后没有按照安装要求将踏板通过螺栓固定。没有固定的具体原因不明(有消息说是忘记链接,不过个人认为可能是螺栓有问题,没能更换,当然了这个只是猜测),但商场方应该知道这个问题。 4.1.2 商场在知道(新闻说:在死者到电梯中部是有员工进行了提醒)电梯踏板没有固定的情况下,没有停运电梯,亦没有在电梯前放置提醒设施,这个说明在商场方认为这个没有固定应该是风险很低的问题,只要注意,应该不会有问题发生,这也是等到中部才有提示的原因,而不是在底部进行阻止。 4.1.3 踏板下的自动感应应急装置没有动作,专家给出的意见,这个应急是及时性的,只要感应到问题,会立即自动停机,这个装置没有动作说明维护没有做好,或者没有进行过维护。 4.1.4 人工应急停机按钮没有人去按,没有进行人工应急处理。 4.2 时间原因 4.2.1 设备维护没有章法,拆装后没有复原及开始运行设备;确实对设备的再确认过程,尤其针对应急设施的再确认。 4.2.2 没有安装维修提示或者危险警示 4.2.3 对风险的认知不足 4.2.4 员工对危险的应急培训不够 4.2.5 手动应急装置的安装位置,不醒目,不足以引起注意或不方便操作。 五、预防措施: 5.1 制定完善的预防性维护操作手册或操作规程,详细规定设备的检查维护操作要求,尤其涉及拆装时,设备再安装还原时的安装确认工作。 5.2 制定设备的检查或检测周期,应该制定详细的再确认计划,应该包括设备的安装、运行以及性能方面的再确认,尤其应该包括应急设施的有效性再确认。 5.3 制定电梯运行的管理规程,详细规定在设备检查、检修等工作后,设备的安装和性能没有完成确认前不能开机,即使开始,亦要设置安全警示装置,防止有人使用,等确认及复核无误后方能正式开机运行,运行应该有相应负责人签字同意。 5.4 对员工进行电梯运行的操作培训,尤其是应该了解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并需考核合格。 5.5 在各醒目位置,提醒使用长裙,鞋带等易被卷入或卡住物体的警示提示。 5.6 电梯生产商应该将人工应急按钮安装在更醒目和更方便操作的位置,而不是在各种底部或者其他不宜被看到的位置(虽然有各种提示)。 六:给我们的另外一个关于风险的提示 在风险评估中总是会有一些,为了保证风险管理的方便,会将一些发生几率不高,风险危害性级别可高可低的风险往低里评,有时候还会自动的降低一些风险的危害性的级别。这个的时间告诉我们,即使一个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很低,可检测性很高,危害性可高可低的风险,也会发生和致人死亡。 所以在风险评估中,哪些被作为可接受风险而被就接受的危害性很高的风险,也应该时刻引起我们的注意,也应该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突然的发生,不能及时的制止,而造成极大的危害和损失。
备注:今天又有了新的消息说,当时商场没有进行维修;应该是电梯的质量问题。另外掉人进去的是机房盖,电梯维护使用,不会触发应急设备。导致初步原因是因为“前沿板与中盖板之间连接松动”
再注:看到各位大牛的回复以后发现这个事件不应该按照偏差来处理,应该走EHS的重大安全事故的流程,因为没有做过EHS造成的错误请大家谅解。另外该时间发生在湖北荆州,在这里进行相应的改正。谢谢大家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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