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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QC] 重金属检测结果有效数字修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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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14: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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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检测标准规定,铅不得过12ug,镉不得过3ug ,砷不得过6ug,汞不得过150ug,铜不得过2ug我们检测出最后结果都是零点几 或零点零零几,,,这种情况最后怎么保留有效数字??
关于这部分的法定依据有没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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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16: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求大神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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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1 16: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化成科学计数法或者直接就写具体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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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7-9-2 13: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您的执行标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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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9-2 13: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1、原子吸收、ICP-OES结果报告:对于质量标准在5~99ppm范围内,报告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对于0-5ppm的,报告值也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质量标准大于等于100ppm的报告值保留至整数位。按有效数字修约规则进行报告。

2、有效数字进舍规则可归纳为下列口诀:四舍六入五考虑,五后非零则进一,五后全零看五前,五前偶舍奇进一,不论数字多少位,都要一次修约成。但在按英、美、日药典方法修约时,按四舍五入进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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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2 14: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检出非零,但有效位与标准不一致,记录结果如是填写至一位有效数字,报告中填写符合规定;如果检出为0,记录中可根据有效位填写0,报告中出具未检出。当然这个需要在规程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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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4 13: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填写至数值的下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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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5 17: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的凡例有规定,也可以参考数值修约规定GB8170.一般与标准相同位数,采取四舍五入修约。例如规定铅12ug,测量数值12.4ug也可以修约为12ug,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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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5 19: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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