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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管理] 原辅料称量后数据记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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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10: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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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到货一批原料100kg,入库验收用电子称称重后在货位卡上记录为100.00kg;之后质量部取样45g(电子天平)送检和留样,那么货位卡上记录数量该填写99.955kg,还是用仓库电子称称量取样后的重量。该怎么处理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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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7-9-8 10: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重量不重要,但要记录有这么一笔。

点评

记录确实是关键的!  发表于 2017-9-8 13:56
同意这一观点,物料本身也是有装量差异的。  发表于 2017-9-8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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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9-8 10: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取样的数量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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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9-8 10: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取样量与批量之间数量级相差很大时没有必要进行扣除,尤其是物料,这个自己评估自己规定,可以问你们的QA经理和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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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8 11: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用仓库的电子秤称重的重量比较好,你发货时称重又不按照取样的秤来,其实这种物料的取样数量一般都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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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11: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起始物料可以考虑由QC开领料单体现取样量,其他物料的取样数量一般都忽略不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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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11: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样量与批量相差较大时,取样量一般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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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8 11: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要体现有这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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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7-9-8 13: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蚌蚌 发表于 2017-9-8 11:33
关键是要体现有这件时

我同意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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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7-9-8 18: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规定取样量占总量不足0.5%的不扣取样量,但是要记录这个取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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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15 08: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检查官提出过,在货位卡上要记录取样量。但认为对于原料合成物料一袋25kg,取样20g的影响微不足道,有取样记录并在所取样的袋子上贴上取样证代表该袋取过样,具备了适当的追溯,完全没必要再去登记。但对于动辄1g几十元的抗肿瘤产品,取样量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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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15 09: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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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15 11: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样量不超过千分之五可以忽略不计,但是要有取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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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7-9-15 14: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填取样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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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7-14 19: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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