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8846|回复: 21
收起左侧

[物料管理] 关于供应商审计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8 08: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我公司使用的一种原料药,生产商已经通过了质量审计;但是现在供货商变更了,是一家经销商代理这家生产商的产品。对于这家经销商是否需要审计?听听大家的意见。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8 08: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1.看代理商是否进行分装销售?如有,是否配备相匹配对应的分装车间等。
2.看代理商的是否有存储能力及对应的存储条件?如何确保储存条件在控制范围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8-11-28 08: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直接从生产商采购的物料,应对生产商和经销商分别评估审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8 08: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生产商到经销商再到客户这段的运输是否符合物料的储存条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8 08: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经销商也是一样的啊,应为国内有些原辅料是国有大型企业,人家都是有自己专门的经销商,不对零散客户直接进行供货,在对经销商审计的同时需要证明经销商与他的上家的一个资质证明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8-11-28 09: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只审计生产商!
审计代理商有什么意义呢?顶多看下他们的仓库储存条件,一般生产企业不给他们分包装权,所以不存在交叉污染的问题,个人认为:审不审代理商无关紧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8 09: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面对生产商审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8 09: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GMP255条规定,对主要物料供应商(尤其是生产商)进行现场质量审计,好好体会这条的意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11-28 09: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代理商资质齐全即可,合法就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8 09: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商和经销商都要评估审计,生产商的如果还在有效期内,先只审计经销商,包括其资质和储运能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8 16: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代理商做个问卷调查,收集资质存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9 13: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主要做个问卷调查,所要资质证明存档,不过如果所用原料有特殊的储存要求,就需要现场核查运输和储存条件的控制,然后评估其有效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2-14 14: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料的包装和贮存条件有严格要求的,还是要去供应商那进行现场审计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5-5 11: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对代理商进行审计,同时也可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5-9 11: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对生产商和经销商分别评估审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9-7-25 14: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确认经销商的资质就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7-25 17: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不需要对经销商进行审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5 11: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他们的资质,然后看记录,看现场等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15 16: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代理商如果设置仓库或分装,需要进行审计;如果没有,问卷调查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3-13 14: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优秀优秀优秀优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7-29 17:3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