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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非中检院的标准物质需要供应商提供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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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4-8 16: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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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佬,有的对照品、标准品中检院的比较贵或者没有时,采购其他企业制备的标准品需要其提供些什么资质,才能采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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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仙
发表于 2021-4-8 22: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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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4-9 08: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司贵就不购买的理由不成立,中检院没货就购买USP、EP等标准的;极端情况下自制或采购其他企业制备的,要保证及时标化,纠正检验误差或偏差,评估风险。索取营业执照、C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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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4-9 16: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jzj13573596592 发表于 2021-4-9 08:50
在我司贵就不购买的理由不成立,中检院没货就购买USP、EP等标准的;极端情况下自制或采购其他企业制备的, ...

没做过标化,有相应的法规标准要求吗,中检院没有的也只能买其他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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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4-12 08: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H回H 发表于 2021-4-9 16:47
没做过标化,有相应的法规标准要求吗,中检院没有的也只能买其他家的了,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十)
1.问:如果在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购买法定标准品和对照品
时,由于缺货,无法买到,导致企业原辅料无法全检,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应当首先考虑从法定机构购买标准品和对照品。如果由于
缺货而无法买到,应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及中检院反映。
  企业也可以使用自制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对物料进行检验,药品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也对标准品或对照品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企业如需
自制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建立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质量标准以
及制备、鉴别、检验、批准和贮存的操作规程,每批工作标准品或对照
品应当用法定标准品或对照品进行标化,并确定有效期,还应当通过定
期标化证明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效价或含量在有效期内保持稳定。标
化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如果确实在法定机构无法购得对照品或标准品,企业可通过其他经
验证的方法对原辅料进行质量检验,或使用按要求管理的自制工作标准
品或对照品对原辅料进行检验,并应及时关注国家相关部门的对照品或
标准品的发布信息。企业一旦购买到法定标准品或对照品之后,应重新
对前一阶段所用的工作对照品或标准品进行标化,以及时纠正标准品或
对照品的检验误差或偏差,进而对该期间所检验的原辅料进行风险评价,
最终确认对产品是否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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