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gzl1955
收起左侧

[文件系统] 复验期和有效期是什么关系,比如复验期可否超过物料原来的有效期?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3-1-21 11: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有有效期,为什么还要复验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21 17: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超过有效期肯定就不能用了,我认为设置复验期的目的有两个,第一,针对没有有效期的物料.第二,对已开封的包装设置复验期.  对那些已经有有效期,贮存条件符合要求,又没有开封的物料不需要设置复验期.  个人从风险角度理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21 17: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复验是没有效期的产品,有效期,不复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06: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各家不一样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22 07: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复验期应在有效期内。复验期是针对物料在有效期内,应特殊情况需要检验或其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1-22 07: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mosmall 发表于 2012-11-9 16:38
楼主3思再3思
什么是有效期 超过了 就视为无效了  还复测什么

老板财迷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08: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期内遇到特殊情况也需要复测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22 09: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夜思雨 发表于 2012-11-9 16:55
复验期在有效期内,我们的复验期是定在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

太武断了吧,情况有很多种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1-22 11: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qiujian6666 发表于 2013-1-22 09:27
太武断了吧,情况有很多种的

举例说明学习一下哦。

点评

定在有效期到期3个月是什么目的?是认为快到有效期的话有可能质量出现变化,还是。。。?复验期是定在有效期内,稳定的物料复验的时间定的长点,不稳定的时间短点,并不是只复验一次,到了复验期而长期没有生产计划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3 08:4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2 11: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观点:复验期不能超过有效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11: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意见不一致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22 13:09: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22楼的观点。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23 08: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夜思雨 发表于 2013-1-22 11:38
举例说明学习一下哦。

定在有效期到期3个月是什么目的?是认为快到有效期的话有可能质量出现变化,还是。。。?复验期是定在有效期内,稳定的物料复验的时间定的长点,不稳定的时间短点,并不是只复验一次,到了复验期而长期没有生产计划的可以不复验,但需要明显标识,使用前复验。没有有效期的根据物料的性质自定复验周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 11: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复验期不能超过有效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 11: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lianlixiao 发表于 2012-11-9 16:43
主要中国与欧美对复验期和有效期的不同区别。
好像中国GMP指南说复验期是在有效期内的,但是ICH Q7上的意思 ...

是这样的,国内概念不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4 10: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lianlixiao 发表于 2012-11-10 12:57
感谢fsyylf的支持!

也有同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5 09: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检期跟有效期理论上是不会同时出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药厂除外)
到底选择使用期还是复验期,关键在于物料是否稳定。
对于大多数原料药推荐使用复验期,但是对于生物制品或部分抗生素产品,由于其性状通常不稳定,则使用有效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9 10:4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