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666|回复: 21
收起左侧

[已解决] 环境监测后培养皿培养

[复制链接]
头像被屏蔽
药生
发表于 2023-9-7 14: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1-26 17:51: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培养时间怎么计算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1-15 13: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霧月星祥 发表于 2023-11-15 13:09
挺好,我这QC锁门不让进

这就是个方法供您参考,觉得风险比放一晚上小,就继续放着就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5 13: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1-15 13: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霧月星祥 发表于 2023-11-15 11:31
原来有值班的能接收,后来改组改没了,晚上没人值班,QC晚上不留人加班就没人接收了,然后生产的平皿就可 ...

我们之前也是有人在物品接收间等的,但是模拟罐装会干到凌晨,QC就不等了,环测人员生产结束自己放到培养箱,写好日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5 11: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1-15 11: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QC应该有待接样的人,如果没有给你培训一下设备使用,自己放到培养箱写好logbook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1-15 11: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段时间在  这个文件“GBT 36066-2018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检测技术分析及应用” 看到了有相关描述,其他指南和资料目前暂时没有找到关于送样时间的要求。
5.5.2 采样后宜在12小时内送实验室培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1-15 11: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尘埃粒子是QA做沉降菌浮游菌我们QC自己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0-10 15: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在QC接收间,因为TSA的保存温度是2-25℃,他们转天放进培养箱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3-9-8 09: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振振公子 发表于 2023-9-7 16:37
这个不是采样完成就放进去吗

QC为什么下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9-8 09: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个问题不是个例。因为有些企业它微生物培养是外包的,他们在中间转运到三方也是有一段时间的
我的理解,是否可以结合促生长实验结果研究,在这种转移条件下(不仅是时长,还有运输过程的温度包括培养皿晃动)等因素进行最差条件的促生长实验
结果在可接受范围的,作为最差条件控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3-9-7 16: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是采样完成就放进去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3-9-7 15: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都是采集后就直接转移过去了
时间根据你自己的传递和转移路线要求。
另外考虑倒一个区域都是统一进行培养的,从第一个开始倒最后一个的时间差,考虑一下就差不多了。

补充内容 (2023-9-8 09:00):
QC不是应该跟班吗,沉降碟全程采样,没法提前下班的呀

补充内容 (2023-9-8 09:06):
如果到第二天,倒也不是就不行。文件规定好,采样后碟如何存放规定好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9-7 14: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金币

自己文件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8 09:0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