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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注册] 仿制药BE结束申报之前是否可以变更生产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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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3-26 18: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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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一个问题
为了加速仿制药,公司计划在场地A生产规模较小的BE样品并做BE,然后转移到规模更大的场地B做注册批,最后申报上市
请问这种操作是否可行?在满足BE批次批量要求的前提下?
感谢各位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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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3-26 19: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蹲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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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3-27 08: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不直接用场地B生产的注册批做临床试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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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3-27 08: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建议,场地变更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要做,批量应该是商业批,除非BE批量就是暂定的商业批。这里还牵扯到一个问题,场地变更验证的工艺应该是被注册批准的工艺,咱们这个研究还没申报,工艺也就没被批准,工艺验证的前提失去了意义。这个问题如何解决?相互学习,也不知道说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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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3-27 08: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建议,尤其是涉及BE的产品,如何证明两个生产厂地的产品体内外溶出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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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3-27 09: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jwsgdtc 发表于 2024-3-27 08:12
为啥不直接用场地B生产的注册批做临床试验呢

感谢答复!
领导想这样做的理由,主要是最终的工艺转移和放大,跟BE试验可以同步进行。确实在BE做完了再变更是非常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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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3-27 09: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汉字太少 发表于 2024-3-27 08:25
不建议,场地变更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要做,批量应该是商业批,除非BE批量就是暂定的商业批。这里还牵扯到 ...

感谢回复!
如果按照上市后变更指导原则内容,变更场地项下没有要求做临床,变更规格和工艺项下,规模变更10倍以内也可以按照中等变更来评估。当然,上市后变更的前提是已有的工艺已经完成全面研究,并经过药监部门的认可,这种前提,临床期间的变更是达不到的。
综合来看,如果是常规片剂,规格放大不超过10倍,是否有可能BE完成后变更场地和规模呢?
如果不变更场地,在原有产线按照BE样品规模指导原则放大10倍以内,应该是可以接受的吗?

点评

其实批量变更问题都不大,主要是变更的时间段不太好。工艺还没被注册批准,验证没有注册批准的工艺,好像不太好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3-28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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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3-27 09: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百草苑 发表于 2024-3-27 08:48
不建议,尤其是涉及BE的产品,如何证明两个生产厂地的产品体内外溶出一致性?

如果是常规片剂,转移场地且放大规模在10倍以内,请问是否可能通过体外溶出一致性来评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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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3-27 10: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明起来很难,因为是仿制药申报之前,国家局审评,四条溶出曲线,具有区分力的溶出曲线,批间均一性,要求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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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3-27 10: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还没开始做,建议就在最终商业化生产的场地做就行了。不明白这样做的意义是什么。如果是考虑成本问题,获批之后再变批量也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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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3-28 13: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clytze109 发表于 2024-3-27 09:53
感谢回复!
如果按照上市后变更指导原则内容,变更场地项下没有要求做临床,变更规格和工艺项下,规模变 ...

其实批量变更问题都不大,主要是变更的时间段不太好。工艺还没被注册批准,验证没有注册批准的工艺,好像不太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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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3-28 14: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骚操作,原因不明。如何桥接BE产品和后期注册产品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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