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freeman132
收起左侧

[变更管理] 个人对偏差的认识

  [复制链接]
药师
发表于 2013-2-20 09: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风化雨 发表于 2013-2-19 22:30
这个问题很重要.根据ICH的定义,偏差(Deviation)是指对批准指令(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标准操作规程 ...

有道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3-2-20 09: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hkj456@tom.com 发表于 2013-2-20 07:52
你也说了,是原则上啊,我觉得中国在这个上面的创新意识是最强的!

中国人好像很没有原则

点评

没有原则也是一种原则,其实有时候有空间也是好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2-23 23: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3-2-20 09: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 发表于 2013-2-20 07:55
举例:某成品水分指标是小于10%,检测结果12%超出法定标准,该如何处理?
水分超标原因有很多,可能产品 ...

昨天因为“折干折纯”讨论了大半天,这时候,水分12%,没有必要去干燥,反正即使干燥了也还要投入水中嘛,所以,只要其他指标符合质量标准,折干投料比较方便、合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3-2-20 09: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星光 发表于 2013-2-20 08:53
那都风险评估得了,还定什么内控标准。
内控标准就是警戒了,超内控就是不合格了。
超内控你都放了,不 ...

我同意这个说法,否则不要定内控,只定警戒限、行动限就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2-20 09: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3-2-20 09:38
也是这个道理。
哈哈反而有些非GMP行业,对于内控标准执行的比较严格,超内控标准坚决不出厂。

其实也是看内控标准制定得严谨不严谨,对化药可能好控制一些,中药就不好把握,有些指标成分还可能越放得久含量越高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2-20 09: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gdqyhjs 发表于 2013-2-20 09:24
按道理说,超过行动线,就是偏差,超过内控标准就是不合格产品。

说到底,还是企业内控空间的问题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2-20 09: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Jason 发表于 2013-2-20 09:17
如果是最终产品,应该不会有内控标准,除非是买家客户的要求标准,一般符合国标就可以。原辅料或中间体的内 ...

最终产品是有内控的,因为标准定了,产品在市场要流通,指标都会发生变化,不能只保证出厂合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2-20 09: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星光 发表于 2013-2-20 08:53
那都风险评估得了,还定什么内控标准。
内控标准就是警戒了,超内控就是不合格了。
超内控你都放了,不 ...

内控可以作为一种考核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0 10: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freeman132 发表于 2013-2-20 09:53
内控可以作为一种考核啊

那你把国标也当参考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0 11: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偏差处理,和内控标准不是一码事,但是如果把操作标准算为内控标准的话,就有那么一点相同

点评

嗯,听了大家的讨论,感觉清晰了许多,谢谢指导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2-20 11:2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2-20 11: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夏花 发表于 2013-2-20 11:14
偏差处理,和内控标准不是一码事,但是如果把操作标准算为内控标准的话,就有那么一点相同

嗯,听了大家的讨论,感觉清晰了许多,谢谢指导

点评

多说一句,楼主的思维好像已经把偏差概括为检验结果的超常了,其实OOS\OOT只是偏差的一部分,也是实验室偏差的一部分而已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2-23 16:4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3 16: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freeman132 发表于 2013-2-19 21:09
超内控标准,符合法定标准,还是可能经过风险评估后放行啊。

内控怎么来的,是拍脑袋定的,还是有数据支持的。定内控的话本身就是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采取的措施,如果超了内控还能做风险评估,而且还能放行,这样的逻辑合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3 16: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freeman132 发表于 2013-2-19 21:13
当然有意义啊,内控至少可以内部考核吧。就像红绿灯,闯了红灯要罚款,但是还不会吊销驾照

所以说有点不地道{:soso_e1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3 16: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freeman132 发表于 2013-2-19 21:41
我所在一些企业制定内控的目的,还没有完全考虑是要高出法定标准,只是为了保证在有效期内能保证符合法定 ...

这里也说道定内控是为了保证在有效期内能保证复符合定标准,那么是不是就是说低于内控的话到近效期就有超出法定标准的可能,这就是风险了。如果再做风险评估,就是需要评估一下这批药品能不能尽快被市场消化掉{:soso_e100:}

点评

是的,也这是一部分,这个也是要沟通的,不同的区域,消化途径不一样,被抽查风险也不一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2-23 23:2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3 16: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freeman132 发表于 2013-2-20 11:23
嗯,听了大家的讨论,感觉清晰了许多,谢谢指导

多说一句,楼主的思维好像已经把偏差概括为检验结果的超常了,其实OOS\OOT只是偏差的一部分,也是实验室偏差的一部分而已

点评

倒也不是这样,我所理解的偏差是不引起产品报废的那种,感觉如果产品都报废了,应该按质量事故调查,不是偏差。或许偏差的概念很大吧,当然操作偏差也算偏差,但是如果不引起质量偏差,大部分情况是被忽略掉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2-23 22:3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2-23 22: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qiujian6666 发表于 2013-2-23 16:41
多说一句,楼主的思维好像已经把偏差概括为检验结果的超常了,其实OOS\OOT只是偏差的一部分,也是实验室偏 ...

倒也不是这样,我所理解的偏差是不引起产品报废的那种,感觉如果产品都报废了,应该按质量事故调查,不是偏差。或许偏差的概念很大吧,当然操作偏差也算偏差,但是如果不引起质量偏差,大部分情况是被忽略掉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2-23 23: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3-2-20 09:39
中国人好像很没有原则

没有原则也是一种原则,其实有时候有空间也是好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2-23 23: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qiujian6666 发表于 2013-2-23 16:34
这里也说道定内控是为了保证在有效期内能保证复符合定标准,那么是不是就是说低于内控的话到近效期就有超 ...

是的,也这是一部分,这个也是要沟通的,不同的区域,消化途径不一样,被抽查风险也不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5 08: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与你文件中所规定的不一致,那就肯定发生了偏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5 14: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内控标准得高于或至少等于法定标准,所以只要能达到法定标准的,也是可以放行的,但是企业要承担的风险比较大,主要是担心产品不稳定,在有效期期间内,产品由合格变成不合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4 16:0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