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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愚公想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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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解读新版GMP第133、134、1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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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19: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2:}谢谢分享,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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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21: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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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22: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习了一下,有收获。感谢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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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6 10: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收获。感谢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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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9-20 15: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细品和详细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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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 14: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外非常重视这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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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3-12 22: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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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0 09: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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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2 14: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分析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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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8-5 06: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很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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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8-22 16: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愚头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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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8-22 16: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了,很受启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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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4 12: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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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9 13: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很好,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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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0 11: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双每文1 于 2021-5-20 11:34 编辑

下面情形属于“测试表明某一工艺步骤未完成而继续该工艺步骤,这被认为是正常工艺的一部分,而不是返工。”么?

注射剂中间体含量检测不合格,偏低时补料(仅稀配投的物料),重复搅拌循环工艺,取样检测
望愚公指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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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10-8 11: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产品应当按照原生产日期确定有效期。解读:本条是关于制剂产品返工的规定。制剂产品一般不得进行返工处理,只有不影响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且根据预定、经批准的操作规程以及对相关风险充分评估后,才允许返工处理。返工产品应当按照原生产日期确定有效期。第一百三十五条 不合格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中间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对于可以重新使用的,应当经过相应的检验和验证,并有相应记录。解读:本条是关于不合格原料药、包装材料和中间产品的处理规定。对于可以重新使用的不合格原料药、包装材料和中间产品,应当经过相应的检验和验证,并有相应记录。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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