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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注册] 2015年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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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11: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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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一、药品注册工作思路:
(一)鼓励创新研制,完善特殊审评审批。
——完善特殊审评审批品种的遴选原则和工作。
——实行上市许可人制度。
——允许境外未上市新药经批准后在境内同步开展临床试验
——鼓励国内临床试验机构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符合要求的试验数据可在进口注册申报中使用。
(二)遏制重复建设,严格仿制审评。
——“限流”:
一是加强受理关,把低水平重复品种堵在审评之前。
二是严格仿制药审评审批,对于研究不足,无法支持其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以及一致性评价的,不予批准,且不再要求企业补充资料
三是对于2007年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分期分批实施一致性评价
四是完善药品再注册制度。
——“疏通”:
一是调整仿制药审评策略,支持有临床价值的仿制药研发。对临床急需、影响药品可及性和可负担性、首仿、国内外同步注册等加快审评
二是简化仿制药审批程序,将“两报两批”改为“一报一批”将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三是调整现有技术转让方式,简化程序。
(三)消化现有存量、减少未来增量。
承诺:到2018年实现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评审批,消化注册申请积压存量,控制申报增量。相关措施:
——借助政府购买服务手段,请地方审评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等技术力量参与审评。
——提高受理质量,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将尚不足以支持评价的资料拦在审评大门之外。
——改革药品注册收费政策。
(四)合理调整事权,整合系统力量。
——取消不需要审评审批、可有可无的审评审批的注册事项。
——理顺关系、简化程序。对于药包材、辅料,将实施与申请制剂的关联审评,不再单独审批。
——促进省局药品审评机构建设。
二、2015年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
(一)全力推进药品审批制度改革
1、《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涉及调整的政策有:创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创新药特殊审批制度、仿制药审批策略调整、药用辅料药包材关联审评、药品注册受理模式调整、注册收费标准提高等。总局将做好宣贯和任务分解,分期分批研究落实。
(二)继续加强药品注册受理审查与现场核查力度
2、加强受理前的资料审核。在药审中心起草的立卷审查标准的基础上,组织部分省局对现行受理审查标准进行整合修订,将技术审评的部分内容和要求纳入受理审查范围,提高受理审查标准。
提高受理门槛:制定统一的注册申请规范,扩大CTD格式在药品申报中的作用,逐步实现药品注册申请的电子提交。
3、严格现场核查与生产现场检查。确保按程序、按时限组织样品试制、接受现场核查。今后凡未按时限上报的申报件,注册申请人和省局都要在上报的资料中详细说明情况;省局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惩并及时报告总局。
4、加强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监督。今年拟开展不同省之间对临床试验和临床前研究的交叉检查。
(三)继续完善药品审评审批机制
5、完善药品特殊审评审批制度,调整创新药特殊审批的范围。包括临床急需的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品,列入重点研发计划的药品,转移到境内生产的进口创新药以及儿童用药,以及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创新药品等。
6、严格仿制药审评审批。对新申报的仿制药,严格对照参比制剂开展审评审批,确保质量和疗效一致。对于进入技术审评审批程序后,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补充资料,只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7、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稳步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启动申报、受理、生产现场检查和审评等工作。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允许其在说明书和标签上予以标注,在临床应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标准起草企业的名称在国家药典中予以标注。
8、逐步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将公布限制类审批品种目录和鼓励类药品审批目录。
9、全面推进药品注册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在产品上市许可时要公布技术审评、现场检查、复核检验等技术性审评报告。
(四)做好国产药品再注册工作
10、通过再注册工作,一是规范药品上市后研究,督促申请人按照批准上市时的要求完成相关研究、履行不良反应监测以及监测期义务等;二是掌握再注册品种的处方工艺、质量标准以及生产状态等信息。
(五)继续完善药品注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11、研究受理工作的定位和工作内容,构建管理模式统一、受理格式统一、受理标准统一、受理平台统一的受理工作格局
12深入研究创新药上市许可人制度
13、起草药用辅料、药包材备案管理文件,将现行单独审批改为与药品一并进行审评审批
14、制定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监督管理的有关措施。坚持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遵循中药监管特点,按照中医药“五种资源”新定位,有序放开、严格准入、明确要求、加强监管。
15、力争出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起草《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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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8 11: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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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4-8 11: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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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4-8 12: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闭门会议,楼主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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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8 12: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很有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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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8 13: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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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8 13: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文章的出处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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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8 14: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2015年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思路很清晰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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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8 14: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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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4-8 14: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许可人制度是个啥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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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8 15: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上市许可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制度是指将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这种机制下,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相互独立,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将产品委托给不同的生产商生产,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均由上市许可人对公众负责。MAH制度是国际较为通行的药品上市、审批制度,是一项与世界接轨的制度,具有一定的制度优势,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捆绑”管理模式下出现的问题,从源头上抑制制药企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新药研发的积极性,促进委托生产的繁荣,从而推进我国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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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8 16: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说老仿制药有问题的处方与工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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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估计得自己看着办了,不可能有台面上的说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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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8 16: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科学引领,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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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16: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也在别的论坛看到了这个会议精神,嘿嘿,就是想知道真实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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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09: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明示下 来源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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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丁香园有过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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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9 09: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事给的,不保证来源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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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9 09: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桀◥ 发表于 2015-4-9 09:21
楼主明示下 来源是哪里?

看丁香园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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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9 09: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jin7309 发表于 2015-4-8 16:35
没说老仿制药有问题的处方与工艺处理?

这个估计得自己看着办了,不可能有台面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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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1 09: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什么时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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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1 11: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期待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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