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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校准] 那个检查员你敢出来告诉我缺陷项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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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8-31 12: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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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企业对计量器具实行内部校准,个别GMP检查官不太懂计量法,盲目要求企业的内部校准人员必须有计量部门官方核发的计量员证,有的检查官更过分,要求企业内部校准部门必须有计量部门官方的书面授权,这些规定我怎么都不知道啊,你们都是从哪里找到的依据的,就这么盲目的给企业下缺陷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我反正没有找到依据。

   《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
  第十三条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无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计量检定人员的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广东省实施《计量法》细则

第二十二条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当逐步实行免费检定,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保障。免费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由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三条   对社会有计量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应当建立相关的经国家或者本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最高计量标准,并向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对社会开展计量校准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计量校准的技术规范、工作规程;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转委托承接的计量校准业务。

第二十四条 对社会出具计量检定和校准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出具计量检定和校准报告,保证数据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数据,不得出具虚假检定和校准报告。

第二十五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检验检测鉴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农机鉴定机构、环境检测机构、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和在流通领域出具计量公正数据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必须依法经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

计量认证获证机构应当保持获证时的条件,未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的,不得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公证数据或者计量公正数据;不得伪造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报告。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量检定人员是指经考核合格,持有计量检定证件,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凡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中,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的计量检定人员,均须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 计量检定人员应为实施计量监督,发展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以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提供准确可靠的检定数据。

关于内部校准CNAS有规定:
1) 实验室对使用的测量设备实施内部校准的,其体系文件应覆盖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和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
2) 实施内部校准的人员,应经过相关计量知识、校准技能等必要的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或经授权。
3) 实验室实施内部校准的校准环境、设施应满足校准方法的要求。
4) 实施内部校准使用的标准设备(含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实验室应按照校准方法要求配备标准设备和辅助设备;
      标准设备的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一般应优于被校准设备的35倍;个别专业要达到10倍;标准设备应经校准或检定;一般情况下,标准设备不允许内部校准。
5) 校准实验室的主要校准设备、对校准结果有显著影响的设备,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内部校准。
6) 内部校准所用方法,应优先用标准方法(国际、国家、行业、区域组织等发布的方法),当没有标准方法时,可以使用自编方法、测量设备制造商推荐的方法等非标方法。当使用非标方法时,应经过验证和确认。非标方法的技术要素应符合《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71-2000)的规定。当使用外部非标方法时,实验室应其转化为实验室文件。
7)内部校准的校准证书可以简化,或不出具证书,但校准记录的信息应符合校准方法和认可准则的要求,如应包含测量不确定度、环境条件、标准仪器溯源信息等,并满足对被校设备计量确认的需要。
8) 实验室的质量控制程序、质量监督计划应覆盖内部校准活动。
9) 相关法规规定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测量设备,应按规定检定,且其检定周期、检定项目应符合检定规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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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31 12: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之前我有纠结过,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不要与检查官顶牛,否则这条缺陷没了却又凭空多出了十几条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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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对方很流氓,我们要低调  发表于 2015-8-31 13:15
国情如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31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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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12: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真得学学计量法细则,好多东西都说一知半解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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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31 12: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不与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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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8-31 12: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可能是他们自己的SOP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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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8-31 12: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GMP来说,确实不需要,但实际检查过程都是按计量所校准或授权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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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31 12: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你的缺陷项目拿出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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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8-31 12: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Sword 发表于 2015-8-31 12:43
这个之前我有纠结过,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不要与检查官顶牛,否则这条缺陷没了却又凭空多出了十几条缺陷。。 ...

国情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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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31 13: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基本都没有强检的计量器具,只是有的更高级的计量器具没有送到计量有关专业部门检定。按要求自己企业只要按照每个应该计量器具的操作规程来检定就可以,不是强检的计量器具其资格公司也是可以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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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5-8-31 13: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国情所致呀,别跟专家直接杠上,得绕着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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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31 13: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九条 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无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这条怎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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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检定,我们只校准,不考虑这一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31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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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8-31 13: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查官很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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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31 13: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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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8-31 13: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Enjoy 发表于 2015-8-31 13:15
第二十九条 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 ...

我们不检定,我们只校准,不考虑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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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31 13: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空灵 发表于 2015-8-31 13:29
我们不检定,我们只校准,不考虑这一条

校准不属于检定吗?我好奇这个问题。说白了人家就是不相信你自己的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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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药企计量管理原则! https://www.ouryao.com/thread-27984-1-1.html (出处: 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石头哥讲的非常非常详细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31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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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31 13: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送计量部门培训两个员工,对公司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大部分检察员还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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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8-31 13: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空灵 于 2015-8-31 13:44 编辑
rymond 发表于 2015-8-31 13:40
校准不属于检定吗?我好奇这个问题。说白了人家就是不相信你自己的校准。

浅谈药企计量管理原则!
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 ... &fromuid=203878
(出处: 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石头哥讲的非常非常详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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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31 13: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rymond 发表于 2015-8-31 13:40
校准不属于检定吗?我好奇这个问题。说白了人家就是不相信你自己的校准。

检定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而校准可以是企业内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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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31 13: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没有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只能保持隐忍,哪怕检察官错的我们也不能反驳,何况国家局的检查官是在我们企业实习培训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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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13: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顺着点官老爷为好!

点评

中国人大多逆都是来顺受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31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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