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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QA] 中间体质量标准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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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09: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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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体质量标准的问题。原料药,经过长期(5年以上)的经验数据积累,工艺质量均很稳定,为了减少生产周期和检验成本,计划对中间体的检验进行调整。

1、质量标准不变。日常不检验,定期全检。
2、变更质量标准。

我的观点是:
    第一种情况:定期检验。我认为不可。物料必须按照质量标准检验,既然制订了质量标准,你就要严格执行。这个GMP已经明确规定。2、如果你只是定期检验,平常的物料标识,具体哪一批检验,不太好确定。
    第二种情况:变更中间体质量标准。我觉得可行,但是要注意。1、中间体质量标准是否在注册资料中体现,如果注册时报了,要先咨询省局是否需要变更备案。2、中间体检验项目调整也要综合慎重考虑,因为检验本身只是一个代表性。如果只做外观,没有任何意义。但是如:通过长期数据,比较熔点和含量之后,用熔点代替鉴别、含量我觉得是可以的。有些项目则不能除掉,如无菌药品灭菌前的微生物限度,关系到微生物负荷,微生物过多导致热原不合格而且湿热灭菌法并不能除热原。
    总之,如果现在要我进行过程控制,从头到尾完全不检验,我心里没底。


不知大家是否同意以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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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4-19 09: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意。

对于部分,质量稳定,工艺稳定,过程无异常的产品,我家已经十年有余不做每批中间体检验了。精益生产哪来干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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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4-19 09: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根本说,1、你工艺研发和质量研究的充分性,2、你注册文件的一致性。
如果该产品工艺不复杂,工序的划分上可以将多步反应(二步或三步)合并成一个工序,这样就可以减少中间体的产出,中间必要时对某一步主反应液进行检查(当然也可以不检测),将产出的中间品干燥算一个正式的中间体,该中间体往后生产得粗品。
因此,在报注册之前,企业就要开会商定需要确定几个或几步工序,几个中间体,不要等到注册之后想想要取消几个中控了,这样不是很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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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09: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不清楚楼主家的情况,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应该这样考量:
第一个:当初为什么要设置这么一个全检。
第二个:变更质量标准不如变更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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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4-19 10: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6-4-19 09:32
不同意。

对于部分,质量稳定,工艺稳定,过程无异常的产品,我家已经十年有余不做每批中间体检验了。精 ...

你们按照第一种情况做?Gmp上要求,原辅料,中间体,成品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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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4-19 10: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桃源佬 发表于 2016-4-19 10:33
你们按照第一种情况做?Gmp上要求,原辅料,中间体,成品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有记录。

按照质量标准检验,没说按照质量标准批批检验。理解有歧义。当然是要按照质量标准检验,规定做溶出,QC检验崩解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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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4-19 10: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桃源佬 发表于 2016-4-19 10:33
你们按照第一种情况做?Gmp上要求,原辅料,中间体,成品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有记录。

按照质量标准检验,没说按照质量标准批批检验。理解有歧义。当然是要按照质量标准检验,规定做溶出,QC检验崩解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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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9 10: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万个为什么 发表于 2016-4-19 09:52
因为不清楚楼主家的情况,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应该这样考量:
第一个:当初为什么要设置这么一个全检。
第二 ...

我不是很了解原料药的中间体检测,但是我们制剂的中间体都属于内控标准,那么你说的“第二个:变更质量标准不如变更工艺。”可不好执行啊。而且这个中间体检测与工艺没有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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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10: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6-4-19 10:36
按照质量标准检验,没说按照质量标准批批检验。理解有歧义。当然是要按照质量标准检验,规定做溶出,QC检 ...

那你的原辅料和成品莫非不是每批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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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4-19 10: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Sword 发表于 2016-4-19 10:45
那你的原辅料和成品莫非不是每批都检验?

这个敢不检吗?规定必须项目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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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10: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6-4-19 10:47
这个敢不检吗?规定必须项目啵。

那中间体为什么可以不检呢?求解

如果可以不检测就直接放过,那设置这个监测点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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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4-19 10: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Sword 发表于 2016-4-19 10:50
那中间体为什么可以不检呢?求解

如果可以不检测就直接放过,那设置这个监测点还有什么意义

用历史数据证明,过程可控。
用实际数据证明,过程无异常。
检测点只是抽检,监测大部分都是抽检,不是100%全检吧。一批抽检1千粒,是概率,一年抽1批,也是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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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11: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6-4-19 10:54
用历史数据证明,过程可控。
用实际数据证明,过程无异常。
检测点只是抽检,监测大部分都是抽检,不是 ...

我认为这样的道理并不能成立,尤其是从风控的角度

如果能成立,那也可适用于原辅料和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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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4-19 11: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Sword 发表于 2016-4-19 11:01
我认为这样的道理并不能成立,尤其是从风控的角度

如果能成立,那也可适用于原辅料和成品

原辅料和成品是规定,不存在风险大小的问题。红灯不能闯是规定,半夜路上没人闯不闯红灯的是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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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11: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6-4-19 11:10
原辅料和成品是规定,不存在风险大小的问题。红灯不能闯是规定,半夜路上没人闯不闯红灯的是风险管理。

你们的工艺规程或者批记录里注明这个控制点了吗?如果注明了,那这个控制点就应当及时取消

而不是用一系列证据证明你违反文件的行为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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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4-19 11: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桃源佬 于 2016-4-19 11:55 编辑
红茶. 发表于 2016-4-19 10:47
这个敢不检吗?规定必须项目啵。

根据GMP上的描述,112条仓储区内的原辅料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
(一)指定的物料名称和企业内部的物料代码;
(二)企业接收时设定的批号;
(三)物料质量状态(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
(四)有效期或复验期。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有明确的标识,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
(一)产品名称和企业内部的产品代码;
(二)产品批号;
(三)数量或重量(如毛重、净重等);
(四)生产工序(必要时);
(五)产品质量状态(必要时,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
    我们可以看到中间体的质量状态是必要时。也就是中间体的检验与否完全由企业自己根据工艺决定。法律上说得通。所以,我同意您的观点。
    还有几个问题想请教,1、你们也应该是逐步改进才决定的,请问你们大概总结了多久的数据?2、现在的抽检频率是多少?3、对该产品中间体的检验是否有专门的文件,其中是否包括了可能增加中间体检验的情况。谢谢您,红茶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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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12: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ICH Q7 11.20:For each batch of intermediate and API, appropriate laboratory tests should be conducted to determine conformance to specifications.
而这个Intermediate的定义是:A material produced during steps of the processing of an API that undergoes further molecular change or purification before it becomes an API. Intermediates may or may not be isolated. (Note: this Guide only addresses those intermediates produced after the point that the company has defined as the point at which the production of the API begins.)
讲一下我的理解:对于某一个API产品而言,最初肯定是在研发/注册申报的时候定义的中间体以及其控制标准,如果想要改变,肯定要申请变更。原则上不赞成抽检。因为风险很大,会接受到的官方挑战也会很多。建议是进行评估后部分检测项目抽检。鉴于研发实力或者注册资料的各种奇葩问题,原来定的中间体质量标准肯定也不是完美的。有些不必要的项目完全可以抽检。但是也有些项目是不行的。举个例子,残留溶剂,很多时候残留溶剂并不全部在最终API中控制,用在前段合成的一些溶剂,尤其是一些二类溶剂,很有可能是在中间体中控制的。这时候就不能变成抽检了。总而言之,还是得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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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4-19 12: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桃源佬 发表于 2016-4-19 11:54
根据GMP上的描述,112条仓储区内的原辅料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
(一)指定的物料名称 ...

十年数据,反正有,就总结呗。个人认为量产的品种,一年上百批次的,两三年的数据足够了。

按照西格玛水平不同,抽检水平不同。长的1年1次,短的每班1次(不包括批批抽检的,存在这种品种)。

有专门文件,必须有,否则其他不论,操作工要是二了,该抽样的没抽,咋搞。

增加抽检频次的,同样有,不可能预期将来不发生任何异常情况的。例如原料来料的时候有些指标数据漂移了,生产过程中出现过某些异常的,都会取样,后续批次的抽检频率也会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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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4-19 12: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不用批批检验,但是一个是要有文件支持,二是要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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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4-19 13: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胆子有这么大不检或部分项目检测,只有中药饮片——成品与药材基本无异,且不沾水不经过烘干,这样的话,性状、鉴别、理化指标的部分或全部项目可以应用于最终的质量评价,但也需要进行至少3个批次全检数据对比作为依据和公司内部相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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