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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uiofer 于 2016-10-9 12:23 编辑
10月国家局公布了对于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的检查公告,其中一条缺陷,“未开展培养基模拟灌装后的清洁验证。”引起了大家的争议和讨论。培养基灌 装后,需要做清洁验证么? 首先,我们需要确认的是,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清洁验证。根据GMP正文:“第一百四十三条 清洁方法应当经过验证,证实其清洁的效果,以有效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清洁验证应当综合考虑设备使用情况、所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取样方法和位置以及相应的取样回收率、残留物的性质和限度、残留物检验方法的灵敏度等因素。” 《附录:验证和确认》第三十九条 为确认与产品直接接触设备的清洁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应当进行清洁验证。应当根据所涉及的物料,合理地确定活性物质残留、清洁剂和微生物污染的限度标准。 总结以下两个法规的规定,就是对于有可能产生污染和交叉污染(和产品直接接触设备或区域)的清洁方法,为了证明清洁方法能够有效的清除可能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需要对清洁方法进行清洁验证。 培养基灌装中,使用到的设备是会和产品直接接触的,培养基是有可能会对产品产生污染的,所以培养基灌装后的清洁方法是符合以上对于清洁验证的要求,毫无疑问是需要进行验证的,如果没有做,肯定是不符合法规要求。 那么该如何去做培养基灌装后的清洁验证呢?因为清洁验证,针对的是清洁程序,所以也分为以下情况来分析: 一. 培养基灌装后的清洁方式和产品生产后的清洁方式一致 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做的是在你原始的清洁验证方案中,将培养基当成是你的产品来进行分析,分析各类产品的溶解性、毒性指标等,然后再来确定清洁验证的目标物,选择残留限度和检测方法。这个并不需要单独针对培养基灌装的清洁写方案。 二.培养基灌装后的清洁方式和产品生产后的清洁方式不一致 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单独起草方案,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和清洁验证的一样,确定残留限度和检验方法。怎么去做,不在这里讨论,因为这是技术活,每个公司的选择都不同,以后有时间再讨论了。 有朋友也会问了,我培养基灌装一年才做两次,那么这个清洁验证要怎么做呢,是否可以用清洁确认代替清洁验证?首先,对于新建药厂的朋友,就不用说了,培养基灌装要做三次,你有足够的时间和批次做这个验证。 如果是没有做过,现在需要补充做的朋友呢?首先,清洁验证要求你做三次,没规定你到底需要做多久啊?三次也就一年半时间,你做完一次,写一个阶段性的报告不可以么?做完三次,再出一个报告,不可以么?第二,虽然附录49条说“对于处于研发阶段的药物或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可采用每批生产后确认清洁效果的方式替代清洁验证。”但是人家还说“每批后的清洁确认应当根据本附录的相关要求进行。”清洁确认的要求和清洁验证有区别么?你是愿意不写报告,每批培养基灌装完了都去做清洁确认,还是愿意做完三批的清洁验证后,在清洁方法没有变化的前提下,就不需要再做清洁后的效果监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