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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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QA] 十年,重温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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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8 12: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GMP十年微信小圈微信群:

一方面要降价,一方面在检验又层层加码
对于原辅包的质量控制不只是检验-检验是手段之一,还有很多其他手段:质量协议、供应商审计、质量回顾和评估....   


所以在中国谈规范都没用,主要看人
有些检查员就是带着别人家的缺陷来检查,也往上面套,下缺陷,为了检查而检查,检查了必然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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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8 12: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大家讲一个实例,从国外进口半成品药片到中国分包装,销售到中国的药品需要在分包厂做放行检验,包括化学和微生物,如果销售到东南亚,就只需要做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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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8 12: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GMP十年微信小圈微信群:

在讨论GMP的时候,要看法规背景。加入ICH后,药品管理法、注册管理办法、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都修订了,相比来说目前的GMP已经是“旧版本”-和法规背景不想符合了。持有人制度,会赋予制剂企业责任的同时,也要肯定对应的权力,所以GMP的法规地位不一定牢固了;讨论GMP就要和法规背景向适合,跳出以前的“旧背景、旧经验”。不然,讨论就会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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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0-28 14:24: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 发表于 2022-10-28 09:07
会继续更新,微信群资料有人在整理,请收藏此帖,关注

已关注收藏,持续跟踪学习,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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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9 12: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
(二)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检查、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
(四)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或确认;
(五)取样、检查、检验应当有记录,偏差应当经过调查并记录;
(六)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有记录;
(七)物料和最终包装的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成品的留样包装应当与最终包装相同

【讨论】这个“经授权”有的企业有点走偏了。有一些形式化。大部分人人为应该是QC取样,如果让非QC部门取样,就需要出个“授权书”,批准一下。

这个“经授权”的词 不知道从哪里来的。

我猜测是英文的“qualified”翻译引用国外的规范出了问题。

质量受权人 英文是qualified person
是不是在翻译的时候把这个qualified理解为授权了。

点评

来自GMP十年微信小圈微信群: GMP授权给QC QC授权给其他人 神一样的操作 哪里规定 质量部有取样的职责? 法规的描述没有表达取样是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的意思。 这点可以改成 (三)由具有资质的人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10-29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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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9 12: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 发表于 2022-10-29 12:37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 ...

来自GMP十年微信小圈微信群:

GMP授权给QC
QC授权给其他人
神一样的操作

哪里规定 质量部有取样的职责?

法规的描述没有表达取样是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的意思。

这点可以改成
(三)由具有资质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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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9 12: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三条 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
第十四条 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讨论】任何得可能行最后都可以归结到质量风险上,之后就是在设备上进行控制了,设备部门出方案来规避这种可能行!多数情况是这样

现在的风险管理感觉像是个避风港
套到供应商审计上也是,验证的目的和内容,都能牵扯到评估不到位。
质量风险管理做好了就有用,做不好就流于形式,问题的关键是做什么都要求有质量风险,不做吧,态度有问题,做吧,水平有问题!

风险管理需要偏重对产品相关knowledge的理解,而不仅仅是使用哪个工具更科学

“风险管理,是个美丽的谎言!”把风险管理重磅提到GMP以后确实出现了很多问题,企业用风险管理当盾,检查员用未评估风险或评估不到位落缺陷,其实条款中对于风险的管理说的还是过于含糊,大家更多的还是会参照Q9+各自理解,所以做出的评估也是五花八门,至于FMEA的分析,自己定下标准,有时候也是听鸡肋的。

风险本无错,但是如何用,怎么用,标准是什么无法统一

点评

什么是风险? 哪些是质量风险? 什么是管理? 什么是评估? 什么是控制? 什么是沟通? 什么是审核(英文是review)也有称之为评审,回顾? 这些基本的概念,要义应该是一样的。 但不同的公司不同的组织和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10-29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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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9 12: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 发表于 2022-10-29 12:41
第十三条 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 ...

什么是风险?
哪些是质量风险?
什么是管理?
什么是评估?
什么是控制?
什么是沟通?
什么是审核(英文是review)也有称之为评审,回顾?
这些基本的概念,要义应该是一样的。
但不同的公司不同的组织和个人的理解和组织的运作方式是不尽相同的。
简单来说,同样一个数学问题可能用的数学的基本公式是通用的,但解题的思路和体现形式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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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9 12: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GMP十年小圈微信群:

打分重要吗?

打分我觉得并不是核心风险评估的核心

核心是为了识别和建立控制风险的措施降到一个可接受的程度,措施科学合理最重要

分数高和低,我觉得并不那么重要
风险评估可以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所有的风险评估都用打分的形式未免有点牵强,一篇好的议论文,有理有据,论点全面、合理、充分,有详尽的数据支撑也是一份不错的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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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9 12: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讨论】QP是一个时代的产物,更是一个与中国国情与质量管理模式不搭界的产物,也许如何认识与发挥QP价值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世界上就没有真真意义上的“质量管理部门”独立!但产品放行的“独立”是可以实现与有意义的“独立”!

质管、质控、生产、设备、工程等等大家在同一个级别,都有部门经理,部门有总监的部门经理向总监汇报,没有总监的直接向总经理汇报。

所以,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割裂了正常的药品生产运营管理,弱化的企业专业管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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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9 20: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讨论】QP是一个时代的产物,更是一个与中国国情与质量管理模式不搭界的产物,也许如何认识与发挥QP价值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

字面意思吧,就是参与,不是管控,也不能算监控
说个小例子:
一次审计,发现某个车间里面存有一定量,符合退库条件的胶塞,车间管理给出的解释是这个东西还能用,会等下一次使用,并且储存时间没有限制;检查认为他们在没有连续生产的时候,有必要将车间暂存的物料退回仓库进行管理。针对这个问题,车间提交的意见是:需要质量部门决定。
很多部门正常的业务活,都推到质量部门来做决策。没QA签字,就不用生产了。现在懒政推责的过于普遍。

点评

这个问题,需要靠清楚: 1)“参与”的方式 2)“参与”的程度与情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10-29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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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9 20: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 发表于 2022-10-29 20:33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 ...

这个问题,需要靠清楚:

1)“参与”的方式
2)“参与”的程度与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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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9 22: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讨论】GMP用词都比较慎重,“应当”“适当”“必要”这种太多了
产品放行就是看QC检测结果与QA批记录审核结果,就可以签字放行,产品报告,让QC事先填好,这个放行能站占多少时间?

忙不过来,那得看看具体情况,是任务多,还是闲事多,还是无效工作多,还是。。。

不然老板永远觉得是质量部的GMP 是老板发财路上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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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9 22: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九条 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

【讨论】职责,通常不得委托,非通常是什么情况?

不在岗?

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人员,相当资质,大家怎么理解?

经培训的备胎?
GMP业务,各公司有有哪些授权业务:法人授权受权人放行产品;受权人转授权出去产品放行;取样授权(一定是受权人还是质量负责人授权?);物料、中间产品放行授权QC经理;受权人转授权QC有资质员工在成品报告单上签字;质量负责人或受权人不在岗,授权文件、记录签发。还有什么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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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9 22: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条  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讨论】如何制定/制定什么样的操作规程可以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而不受干扰呢?

意思:要有书面的文件规定受权人的工作职责与报告途径!
2010版起草时将“书面规程”统一为“操作规程

保安大爷也可以当企业负责人

有机会当然可以

这里的企业负责人等不等于企业法人?

这些信息,后面就都等级到生产许可证上!

法人是工商管理层面的,不一定等同于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

法人与实际负责人不等同

违法了到时候抓的是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法人授权代表人

怎么确保不受干扰。。。难

除非工资不从企业拿

法律是讲证据!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受权人做好本质工作,留下证据,安心工作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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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0-29 22:57: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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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0-30 11: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范畴是什么?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是什么?质量管理体系与企业的运营管理体系是什么关系?

质量管理体系与企业的组织架构、工作业务流程及相关运营管理及技术管理工作的相互关系是什么?


还是那句话:GMP不是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不是GMP与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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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0-30 11: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GMP十年微信群小圈:

话不说不透 理不说不明

我先前犯过的错误就是以为GMP这么多年了,没吃过猪肉也见过猪跑,再说了SOP写的这么清楚,别人应该是知道的。
但是19年开始回到国内企业发现我以为我以为的不是不我以为的。
大部分字都认识,但不得要领。还有很多刚毕业的大白,还有人做了十几年验证,结果连验证术语的基本概念都说不出来更别谈理解。后来了解了大概就是做了十年的验证测试操作工,属于远远的见过猪跑的那种。

这里面有一个认识方法论的问题。
有的人喜欢思考,刨根问题,调查研究,能反思自悟。但大部分人是不喜欢思考,喜欢人云亦云,即使有人喜欢思考的也没有很好的机遇和机会,不得要领,形成错误的理解,处处碰壁,工作心情很不好。

表现在现实中,就是同一段《太玄经》就会存在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我在给下属培训的时候,非常明显,同一段话,每个人谈理解,十个人有多种种解读。跟侠客岛一模一样。

这个解释,这本是佛祖应该出来做解释,但你发现没有,佛祖从来不跟你解释佛经,全靠悟,悟透了,说“佛度有缘人”。
我们讨论的这个《太玄经》也是西天来的,虽有菩萨罗汉和方丈的交流,但毕竟经书浩瀚,包罗万象不能穷举,这里面也折射出这个舶来品的先天缺陷。

一般来说自己领悟的道理最深刻。但是《太玄经》这个舶来品,只是我们只是从别人那里学来的一招半式,后来又慢慢多学了几招。
发展过的国家是有一套体系的。《太玄经》只是一个拿出来跟别人炫的抽象原则/规则的一部分。我们一直是发展中,所以很多东西没有经历过,也没有体会过,更别说悟过。一个没有经历这些过程的人直接用形而上的理念去指导工作,必然闹出笑话。
马克思主义也是一样,我们学习消化吸收运用反思提炼再写入党章,所以称之为中国特色。

很可惜,目前形势对外交流变少了,自己要悟的时间可能会变长。
这个群很好,能互通有无,取长补短。
希望未来也能有中国特色的《太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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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0-31 09: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讨论】有没有药监局检查给企业负责人开过缺陷?缺陷理由:没有提供必要的资源。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主要责任人,所以越来越多的老板已经不做企业的“法人代表”,只做实际控制人,因为第一责任人,应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GMP要求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所以,企业在质量管理控制过程如果因为资源不足,是否应该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如何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也是一个很现实的考验,听起来很好,实施起来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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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10-31 09: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药品质量;
2.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
3.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
4.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5.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
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讨论】如果生产负责人真能做到以上6条,也就没现场qa的事儿了,新版GMp中也没有现场QA这一说,需要注意的是,这6条是主要职责,所以可以在这一条款中增加“至少”二字,当然,作为GMP,这一条不屑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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