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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建立记录的编制规范,做到从物料购进→生产→销售有完整记录, 便于生产监督和产品质量追踪。 二、范围:批记录、台帐、状态标记、凭证等。 三、责任者:操作人、各部门部长、车间。 四、内容: 1基本要求 记录标题要明确,能够明确表达文件的类型、性质;记录内容要详尽、合乎逻辑,符合GMP要求,要包括所有必要的内容及项目、参数、产品生产的指令,无多余项目、数据及参数;记录中的术语规范、数据准确,符合法定标准;语言要精炼、明确,项目要清晰,保证可以正确地理解和填写,易于检查;记录的格式要符合GMP及行业编定的“GMP实施细则”的要求,并结合企业生产管理和质量监控的实际操作来编制,要提供足够的空白处,便于填写,填写不同内容要留有适当间隔;应有独一无二的识别编码,并且附有文件修订的版次标志;多页记录有页数、总页数;其他要求参见“技术标准文件编制规程”(SMP-D-005)。 2基本内容:产品名称、代号、规格、批号、批量、有效期;操作时间、操作人、检查人;设备规格型号与编号、设备清洁情况;计量设备的确认情况;操作方法、操作参数和控制记录图;物料取样、所有物料质量检查记录情况;物料领用情况、中间过程消耗和实际收率;生产现场清洁和凭证的更换情况。 3编订依据 法定标准、文件、产品注册文件(批文)和行业标准; GMP、GMP附录、GMP实施指南;生产工艺规程、生产岗位操作规程、检验操作规程和其他各种正式文件、规范的实施,企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及工作标准的有关部分。 4编订程序 所有记录凭证由使用部门组织人编订或修订,具体参照“文件的编制、修订、审核和批准管理规程”(SMP-D-003)执行。文件的语言要求严谨、规范、详尽,以确保正确地理解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