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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谈新版GMP及其《确认与验证》附录中的清洁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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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4-19 13: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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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意林枫 于 2016-4-23 23:49 编辑

    为确认与产品直接接触设备的清洁操作规程的有效性,新版GMP第一百四十三条强调了要对清洁方法(即清洁规程)进行验证,明确了清洁方法验证的目的(有效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要点和技术要求。
    设备污染和交叉污染主要源于理化污染(如活性物质残留、清洁剂残留、外来物质等)和生物污染(如微生物或内毒素等)。进行清洁验证前应当合理地确定活性物质残留、清洁剂和生物污染的限度标准,要使用经验证的、足够灵敏的分析方法进行检测。
    通过风险评估确定验证的产品以及设备的清洗最差条件,重点确认最难清洁的部位和产品的清洁效果。基于对待清洁设备较长时间放置后可能加大清洁难度(待清洁物质附着力增加),以及已清洁设备较长时间放置被生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增加的考虑,应当通过验证确定已清洁设备保留时间(清洁后至再使用之间的间隔时间)和待清洁设备保留时间(设备使用后至清洁之间的间隔时间)。
    清洁验证的运行次数和工艺验证类似,国内外GMP要求并未强制限定为必须进行连续三次。我国新版GMP《确认与验证》附录明确指出:清洁验证次数应根据风险评估确定,但通常要进行至少连续三次成功的清洁程序并符合制订的可接受标准,方可认定该方法通过了验证。
另外,即使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了经过验证的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清洁,必要时,还应当对与物料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的残留物进行检测(新版GMP-第一百九十七条-㈥),对设备的清洁效果进行持续确认。
    对于处在研发阶段的药物(如临床试验样品)或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可采用每批生产后确认清洁效果的方式替代清洁验证(新修订的欧盟《确认与验证》附录采用了“清洁确证”这样一个新概念)。对于无法采用清洁验证的方式来评价设备清洁效果,则产品应当采用专用设备生产。
    正如美国《清洁工艺验证检查指南》所指出的,围绕着“为什么要做清洗操作?怎么做?清洗的方法是什么?清洗到什么程度?怎么判断已经清洗干净?清洗的检测方法是什么?用什么方法判断已清洗好了?取样位置是什么?什么时间取样?取样的频率和方法?”这几个核心问题开展清洁验证工作,也就把握住了清洁验证的关键。
    由于目前手工清洁仍被普遍采用,对人员的操作要求极高,重复性较差。为了证明清洁方法的持续有效,需要定期进行清洁再验证,以确认清洁方法的有效性。
    另外,当采用阶段性生产方式时,考虑到残留物“累积效应”的影响,应当选择阶段性生产的最长时间和最大批次数量开展清洁验证,以作为评价依据。
    由于反复清洗至清洁的方式不具备“重现性”,我国新版GMP《确认与验证》附录借鉴了欧盟的《确认与验证》(附录15)的要求,不再接受在清洁验证中用“目视清洁”作为唯一可接受标准使用的作法。
    另外,活性物质残留风险主要是其可能带来的潜在毒性,其风险可接受的限度来源于其本身的毒性数据,传统的10ppm或1/1000日剂量计算残留的方法将逐渐被基于风险的毒理学评估计算方法代替(具体参见欧盟2014年发布的《在共用设施生产不同药品使用风险辨识建立健康暴露限度指南》)。因此,我国新版GMP《确认与验证》附录也明确了活性物质残留限度标准的建立要基于毒理试验数据或毒理学文献资料的评估。
    总之,清洁验证的内容至少包括:“脏”设备贮存时限;“净”设备贮存时限;清洁效果;连续生产允许时限四个方面。一般按照制订清洁方法、验证(验证后确认清洁方法的有效性,确定定期确认的周期以及定期确认的检测方法和可接受标准)、定期确认、必要时(相关条件发生变化)进行再验证这样一个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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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14: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GMP配套的都有什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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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实施指南,药品GMP指南 愚公,感觉目前而言,基于风险的毒理学评估计算方法还是难度较大,目前便于查找的仅有LD50,ADE还是较难查找的,且针对多数产品而言,还是10ppm和千分之一日剂量的限度更为严格一些,不过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19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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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4-19 14: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1301212589 发表于 2016-4-19 14:04
GMP配套的都有什么指南?

GMP实施指南,药品GMP指南
愚公,感觉目前而言,基于风险的毒理学评估计算方法还是难度较大,目前便于查找的仅有LD50,ADE还是较难查找的,且针对多数产品而言,还是10ppm和千分之一日剂量的限度更为严格一些,不过,评估的考虑点越多,对整个用药安全而言的确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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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4-19 14: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脏设备如何来清洗,能否清洗干净感觉才是清洁验证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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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方说你生产结束立刻清洗,生产结束后放置24h、48小时清洗,采用相同的方法进行清洗,效果有可能不同,要确定文件规定的生产后到清洗的时间是否适宜,比方说规定生产结束后24h内进行清洗,要证明放置24h再清洁也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22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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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14: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辛苦了,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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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14: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反复清洗至清洁的方式不具备“重现性”,我国新版GMP《确认与验证》附录借鉴了欧盟的《确认与验证》(附录15)的要求,不再接受在清洁验证中用“目视清洁”作为唯一可接受标准使用的作法。”

这个前后没有任何逻辑关系吧,不知道这个因果是如何成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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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14: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跟三楼想法一致,目前ADE比较难实施,而且10ppm和千分之一日剂量的标准还更严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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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我是板凳,是板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19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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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4-19 14: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gezi2480 发表于 2016-4-19 14:27
跟三楼想法一致,目前ADE比较难实施,而且10ppm和千分之一日剂量的标准还更严些

报告,我是板凳,是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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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14: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用TOC进行检测,残留的可接受标准是否可直接定为1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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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4-19 15: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脏”设备贮存时限;“净”设备贮存时限;清洁效果;连续生产允许时限四个方面,的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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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脏净设备”的定义有比较权威的出处吗?  发表于 2016-4-2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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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15: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新版GMP《确认与验证》附录借鉴了欧盟的《确认与验证》(附录15)的要求,不再接受在清洁验证中用“目视清洁”作为唯一可接受标准使用的作法。”

那饮片切制的机器还需要确定什么才能认为清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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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干净----1.目视清洁干净;2.手拭清洁干净;3.擦拭清洁干净;4.其他方式清洁干净。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发表于 2016-4-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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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16: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毒理数据有一些还是很难查到的,有些甚至查不到。我觉得活性物质残留计算采取的方法应该根据剂型区别对待。就比如我们公司有乳膏剂,是否有必要采用毒理学评估的计算方法,并且这个毒性数据采用哪一种的?还有就是专用设备的清洁验证,要不要做?做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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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的清洁验证,要做,至少是目检加微生物检查,如果易降解,还要考虑降解产物的残留,通常,目检+微生物就够了,但是,个人认为,什么才算“净”?应该有一个活性残留的标准,该标准可以远高于共线限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2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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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4-19 16: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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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0 09: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学习,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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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21 08: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受益匪浅,能做成详细的课件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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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4-21 20: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脏设备如何来清洗,能否清洗干净感觉才是清洁验证的主要内容。--------如何定义“脏设备”?@cph2345 @北重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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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这个观点,如何清洗干净才是清洁验证的主要内容。至于清洗后的保存时限可以归为清场有效期的验证里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2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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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4-22 09: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西木 发表于 2016-4-21 20:25
脏设备如何来清洗,能否清洗干净感觉才是清洁验证的主要内容。--------如何定义“脏设备”?@cph2345 @北重 ...

我也是这个观点,如何清洗干净才是清洁验证的主要内容。至于清洗后的保存时限可以归为清场有效期的验证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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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2 10: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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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22 14: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cph2345 发表于 2016-4-19 14:08
脏设备如何来清洗,能否清洗干净感觉才是清洁验证的主要内容。

比方说你生产结束立刻清洗,生产结束后放置24h、48小时清洗,采用相同的方法进行清洗,效果有可能不同,要确定文件规定的生产后到清洗的时间是否适宜,比方说规定生产结束后24h内进行清洗,要证明放置24h再清洁也能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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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22 15: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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