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841|回复: 8
收起左侧

【穿山甲日】呼吁穿山甲从药典里删除

[复制链接]
宗师
发表于 2017-2-18 14: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每年2月的第三个星期六是世界穿山甲日,今年的世界穿山甲日便是今天(2月18日)。
  2月17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对澎湃新闻(www.thapaper.cn)表示,我国土生土长的中华穿山甲早在2014年就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定为极度濒危,我国虽然禁止食用穿山甲,但是依旧允许合法的药用,仍存在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不透明、穿山甲的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管理松散等问题。
  对此,绿发会建议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保护穿山甲的国家战略性规划,出台更有力的保护措施,严令禁止食用、药用穿山甲及其制品等贸易,提升穿山甲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停止核发穿山甲人工繁育许可。
  目前,穿山甲在我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我们想还是上升一个层面到国家管理,由国务院来出台严格保护措施。” 中国绿发会濒危物种基金秘书长胡春梅对澎湃新闻表示。
  穿山甲人工繁育极其不成功
  近段时间,“香港富二代微博晒考察广西吃穿山甲”、“深圳女子微博多次晒图称吃穿山甲” 事件均引发广泛关注,穿山甲保护问题成为舆论热点。
  2月17日,中国绿发会对澎湃新闻表示,过去十年间全球至少有100万只穿山甲惨遭盗猎和非法交易,食用和药用这两大贸易严重威胁着他们的生存,从亚洲到非洲,全球8种穿山甲濒临灭绝。
  为了保护穿山甲,《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自2000年开始,对亚洲的所有种穿山甲实行零配额,由此穿山甲贸易从亚洲被转向非洲,致使非洲穿山甲的生存也受到严重威胁。在2016年,全球8种穿山甲被提升至附录I,公约还禁止了穿山甲的国际商业性贸易。
  中国绿发会表示,虽然我国禁止食用穿山甲,但是依旧允许合法的药用。每年国家林业局均下达穿山甲片的消耗控制量,根据2008-2015年这7年的数据看来,总消耗控制量约为186吨,平均每年在26.6 吨左右。
  绿发会认为,这个大口子给监管带来诸多难度,存在洗白走私甲片的可能,增加了管理和执法成本,并且误导公众,认为穿山甲是可以贸易的。
  而实际上,穿山甲早已无法满足药用需求。
  据绿发会统计,上世纪60年代,全国穿山甲年捕获量在17万-18万只;80年代初开始,穿山甲种群数量开始下降,并愈演愈烈,此后的10年间至少锐减了80%;到了90年代末,穿山甲种群密度就已经很低,一些主要栖息地出现绝迹的情况,例如广东省的年收购量总计才几百千克,多数地区已无甲片可收购。

  据绿发会调查,自1993年起,我国药用穿山甲就已经主要靠从缅甸和越南进口,同时还有大量走私入境,转运到广东、福建等地销售的情况。
  2007年11月,国家林业局、卫生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7]242号),要求停止核发穿山甲的特许猎捕证,对穿山甲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监管,穿山甲原材料仅限用于定点医院临床使用和中成药生产,并不得在定点医院外以零售方式公开出售。
  但是绿发会经过调查,发现上述规定在执行中依旧存在很多问题:
  (1)穿山甲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不透明,甲片的利用难以溯源;
  (2)穿山甲的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管理松散,存在执法惰性;
  (3)穿山甲利用过度,无法可持续性。
  由于穿山甲对人工圈养环境适应性很低,免疫系统也极其脆弱,很容易生病。超过一半的穿山甲会死于出血性胃溃疡和肺炎。国内几十年来的饲养研究,乃至全世界,截至目前,穿山甲的人工繁育依旧极其不成功。
  绿发会:罚没的穿山甲死体及其制品应公开销毁
  对此,绿发会建议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保护穿山甲的国家战略性规划,出台更有力的保护措施,恢复自然栖息地,加强野外研究,严令禁止食用、药用穿山甲及其制品等贸易,并提出以下六点意见:
  1、
  提升穿山甲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尽快完成穿山甲野外种群的专项调查,并制定和执行特别保护规划。待摸清穿山甲的数量、栖息地现状后,施行严格保护,禁止一切开发,保障其生存安全。
  2、参照《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国发[1993]39号)文件,取消穿山甲药用标准,从药典中删除,今后不得再用甲片制药。对已生产出的含穿山甲成分的中药成方制剂进行查封,禁止出售。对库存甲片予以公开销毁,彻底消除流入市场的可能。
  3、停止核发穿山甲人工繁育许可,整顿检查现有穿山甲人工养殖场,建立科学完善的穿山甲保护性繁育的管理制度,严格饲养标准,精细谱系管理,保障基因多样性的最大化,服务于放归和野外研究。对不达标的、追求商业利用的养殖场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销毁库存死亡的穿山甲尸体,严禁流入市场。
  4、对于罚没的穿山甲死体及其制品应当公开予以销毁并公布数量,对存在倒卖行为的有关部门予以严惩。 对于活体穿山甲,积极救治,并做基因检测,确定来源,尽可能返回原产国,促进国际间野生动物保护的合作。同时,尝试建立保护小区,即使是外来物种,不能放归真正的野外,但可提供更好的栖息环境,提高穿山甲的动物福利水平。
  5、加强对获得批准合法制作的穿山甲标本及其企业进行监管,防止利用漏洞而从事非法贸易。增加政府信息的透明度,鼓励全民参与保护,强化社会监督,对涉嫌非法的情况必须及时响应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6、制定计划,进行普法宣传,减少对穿山甲及其制品的需求。


读到流泪-----穿山甲的母爱
  
  这是生命以刻骨的震撼对母爱做出的终极诠释。
  
  穿山甲被捕获以后,出于恐惧或是自卫的本能,总是把躯体紧紧蜷缩着,卷成一圈。一般购买程序是这样的:买主选定以后,卖方黑人便用力把穿山甲拉直,开膛破肚,取出内脏丢弃,将身躯清理干净,再用铁夹夹着放到火盆里烤灼,直到其身体上的鳞甲全部脱落。
  
  那天货源颇丰,围栏里放满了许多卷成圈的大小不一的穿山甲。那些官员便拣大的挑了几只,并声称要亲眼看着宰杀才放心。
  
  一个黑人小伙提起最肥的一只,动作娴熟地准备把它拉直,费了半天力,却怎么也无法把那蜷缩的躯体拉开。这下所有人大奇,那小伙十分尴尬,便一下又一下把那穿山甲往地面上摔去,边摔边解释说,穿山甲遇痛就会将躯体伸张开。不曾想连摔几下,眼见它原本惊恐的小眼睛早已闭合,尖尖的嘴角挂出一缕鲜红的血丝,身体却始终未见张开,反而越蜷越紧。我们不忍卒睹,便摇手示意作罢。那黑人小伙兀自不甘心,直接拿铁钳夹了放到火盆上灼烧。待到鳞甲脱尽,焦味弥漫,那穿山甲仍然保持原状。这下黑人黔驴技穷,对我们无奈地摇摇头,说这只穿山甲一定有了什么毛病,不可食用,随即顺手将其甩落在身后的沙土地上。接下来另选的两只宰杀工作都十分顺利,不到五分钟便完成了。
  
  我们给黑人正在付钱,却十分意外地发现,原先那只被丢弃在地上的穿山甲竟慢慢地伸直了躯体,把眼睛眯开一条线,接着一阵抽搐,僵硬挺直,彻底没了气息。随着它躯体的伸展,我们震惊地看到,在它摊平的肚皮上,竟蠕动着一只粉嫩透明的小穿山甲,只有老鼠大小,身上的跻带仍与母体相连,小嘴慢慢张合,仿佛在无声地呼唤着母亲。这场景惊得所有人目瞪口呆。刹那间我只觉得热血翻涌,须发皆张,泪水翻滚在眼眶。那只母穿山甲自身体重不超过十斤,却用血肉之躯历经摔打与灼烧,至死护卫着自己的孩子,被烤至半熟,竟还能保得孩子的周全。那份精神之力,早已超越了生命的极限。
  
  尊重每一个生命!不要再吃野生动物!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请看过的朋友多多转发,转一次是一次功德!拜托了。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2-18 15: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只母穿山甲自身体重不超过十斤,却用血肉之躯历经摔打与灼烧,至死护卫着自己的孩子,被烤至半熟,竟还能保得孩子的周全。那份精神之力,早已超越了生命的极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2-18 15: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18 15: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快来瞧一瞧,看一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2-18 15: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2-18 16: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医药对穿山甲的药用需求、对穿山甲肉的愚昧消费导致中国的野生穿山甲迅速减少,还进而导致其它地区的捕杀及非法走私。但是穿山甲鳞片入药只是基于很可笑的两个理由:癔想疮疖由饭中误食蚁所致,而穿山甲食蚁,所以治之;再一个就是穿山甲擅长穿山打孔而癔想出可“通经下乳”,这两条其实都是不成立的。
据科学测定,同为角质化蛋白的穿山甲的氨基酸及无机物成分与猪、牛、羊之蹄甲没本质区别。中医药界如今仍坚持以穿山甲入药,那是非蠢即坏,或蠢且坏。《中国药典》理应取消穿山甲药用标准,也应彻底禁止穿山甲入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7-2-18 17: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4-25 11: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去,中医里需要用穿山甲的完全可以有品种代替。没有必要再糟蹋穿山甲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4-25 12: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中医药被太多利欲熏心的人,坏了名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7-3 09:0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