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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药企法人、总经理、质量负责人被司法机关起诉!

2021-12-13 09:31 发布者:论坛蒲友 来源:医药健康地方台

12月9日,中国检察网发布了一则起诉书,对一家药企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案件处理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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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三名负责人销售假药,被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为甘肃某某制药有限公司,被指控人高某某(药企法人代表)、李某甲(原副经理、质量负责人)、陈某某(原总经理、生产负责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


据悉,被告单位甘肃某某制药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注册成立,系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中药饮片生产销售、调味料(固态)生产销售、中草药种植、销售等。2015年4月由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2015年12月23日取得药品GMP证书。


经法院查实,2016年初,甘肃某某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某和质量负责人李某甲从安徽亳州某某世家饮片有限公司购进一批中药材原材料,其中购进淡豆豉原材料401.7kg。2016年4月份甘肃某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出了批号为160401的中药饮片淡豆豉(后经查证该中药饮片未在甘肃省药监局批准该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品种目录内)。后该公司将生产的中药饮片淡豆豉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分别销售出去。


另查明,被告单位甘肃某某制药有限公司在建厂过程中,挂靠闫某某药师资格证书于2015年申请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和GMP证书,中药饮片淡豆豉不在被告单位被核准生产的药品品种目录内,且被告单位不具备生产加工淡豆豉的设备和条件。此外在未进行化验的情况下,对生产出的批号为160401的中药饮片淡豆豉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由被告人李某甲安排化验室工作人员在检验合格报告上签字。


2019年12月,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甘肃某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401的中药饮片淡豆豉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结果(性状)项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系假药


为此,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为甘肃某某制药有限公司,被指控人高某某(药企法人代表)、李某甲(原副经理、质量负责人)、陈某某(原总经理、生产负责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将被追究其刑事责任,迎接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销售假药,《新药管法》将处罚到人


对于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新药品管理法规定将严惩重处违法,落实处罚到人。一旦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今年以来,就有多家药企及药企负责人因销售假药被处罚或刑拘。


9月9日,云南省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书显示,保山市民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因销售假药“骨碎补”,被药监局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公司企业负责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7月20日,天津市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书显示,天津市博爱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假药“小败毒膏”,被药监局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3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兼生产负责人)处以罚款4万元;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4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刑事裁定书显示,上海酝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椽愈房公司及其中医诊所的法人吴某泽、及其3名负责人唐某莉、王某国、顾某某,因生产销售假药“百草神口服液”“植物溶癌素”“白药水”的行为,被法院判处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对上述4名行为人责令禁业十年


3月中旬,据中国裁决文书网公布的一则文书显示,四川景程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的3名责任人就因涉嫌生产、销售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的药品“狼毒”,被提起公诉。其中被告单位四川景程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陈某学、蒲某军、张某怀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免予刑事处罚。


近几年,国家也是一直大力打击制售假劣药的行为,如国家药监局发布了2020年全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情况显示,2020年全国共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劣药案件7361件,货值金额52317.17万元,罚款129534.26万元,吊销许可证38件,移送司法机关168件。


可以看出,国家监管部门对企业生产销售劣药的惩治行动是不会停歇,并且随着各项制度、政策的完善,对医药行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将会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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