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药企涉嫌垄断,遭顶格处罚!
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发布了一则宁波誉衡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8月12日对宁波誉衡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宁波誉衡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在浙江省宁波市设立合营企业宁波誉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誉衡与京东邦能分别持股70%和30%,并共同控制合营企业。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属于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此外,2015年度,宁波誉衡和京东邦能的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但2016年5月23日,双方成立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因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分别给予宁波誉衡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京东邦能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宁波誉衡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在浙江省宁波市注册成立,最终控制人为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心脑血管系统类疾病药物、骨骼肌肉系统类疾病药物等生产和销售。
近期医药企业垄断罚单
对处于医药行业的企业来说,除了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外,原料药的垄断案件也时有发生,而实施垄断行为的行为人也不只是原料药企业,还包括取得独家代理权的医药销售公司。
如2021年11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京宁卫医药有限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以不公平高价销售氯解磷定原料药、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垄断行为,被上海市市监局处以罚没款合计658万元。
2021年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商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实,商丘新先锋药业滥用在中国境内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被处以约1104.84万元的罚款。
综合来看,随着国家对打击垄断力度的提升,违法成本大大提高,对医药企业起到威慑作用。所以,企业想要在市场上稳定经营,还是要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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