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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亳州一药企被罚26万

2024-04-26 17:12 发布者:锦毛鼠 来源:GMP行业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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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林城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4〕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2024年1月9日,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4〕4号),标示为安徽林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芍(批号230201)经大庆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DQB20230118,检验项目-部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检查】二氧化硫残留;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名称:安徽林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白芍案

处罚内容:
  • 没收召回的白芍(批号230201)285kg;

  • 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元整(1100.00元);

  • 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不足十万按十万计)2.6倍2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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