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将全面深化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之年。
从三医联动的角度,2025年,有两项涉及药品采购的重要政策,值得企业高度关注。分别是从2024年开始发力的集采三进政策以及2025年全面推进的基层药品用药目录相关政策。
计划到2025年,将集采品种扩充至700个,全面覆盖中成药、生物药等更多领域,形成“2+N”,即国家与地方联盟共同推进的集采格局。然而目前,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省级层面的采购活动,其主要参与者仍多为公立医疗机构,尤其是等级较高的医院占据主导地位。与此同时,诸如广泛的KA药店连锁、私营医院以及社区医疗单位,由于诸多复杂因素,其参与采购的热情相对较低。但这部分零售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市场并不容忽视。依据第三方相关数据,在2023年,零售药店市场终端的份额占比维持在29.3%的高位,基层医疗机构也占据了9.4%的市场份额比例。为了促进我国医药采购体系的完善,国家医保局于2024年5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指出:应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等多元化主体参与集中采购程序。

其实向前追溯,自2023年度起,各地省级单位已经响应政策,启动了集中采购政策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推广活动。其中,湖南、山东等地区通过调整和完善基层用药目录,有效扩大了药品的覆盖范围,并显著提升了集中采购的总体效益。以江西为例:《“三进”药品品种目录》首批纳入了591个品种,并规定零售药店、民营医院、村卫生室分别需配备不少于50种、20种、20种。同时,实施“五统一”标准,涵盖价格标签、专区设置、销售承诺、质量追溯和监管等方面,确保集采药品在院外渠道规范流通。而有的省则直接在三进基础上加入了社区服务站,由三进变为四进。从这项政策来看,集采三进,更多的是由省级医保局集中牵头组织,相关零售药店、民营、村卫生室参与,其核心宗旨在于强化区域间的协作并提高2024年度医药集中采购的质量与规模,让更多的质优价廉的集采药品进入各级医药采购机构。
卫健委组织,三选一药品进入紧密性医联体采购目录
2024年,11月22日,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24〕38号,下称“38号文”)。38号文指出,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以基药、医保、集采中选药品为重点,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根据遴选和调整规则统筹确定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该目录应当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1年。38号文强调,2025年起,乡镇卫生院用药品种与县级医院保持联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持续优化用药品种,以省为单位分类明确县(市、区)域内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措施。到2027年,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由此可以看出,38号文的用药目录,是由卫健委主导。从目前已经开展的相关省份进展来看,省级层面负责政策规划、方向引导,具体工作由各地级市具体负责,目录遴选本着为用而采的实际情况,层层上报。如果用一句话来形容集采三进与38号文用药目录最大的差异点,那就是:集采三进是由上到下传导,以“推”为主;而38号文用药目录的制定则是由下到上累积,以“拉”为主。集采“三进”策略注重快速实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迅速推动基层药品供应优化。38号文则用药目录是通过小切口进入,试图从根本上解决药品供应信息不对称问题。38号文用药目录的实施,从长远来看有望从根本上解决药品供应问题,但落地难度大、周期未可知。相较之下,集采“三进”策略预计在短期内成效会比较突出。但如何确保药品质量和配送效率?如何防止药品供应中的不正当竞争?仍值得行业共同探索。集采三进考验的是大准入能力,既要接受国采与省采的降价考验,还要同步考虑院内院外不同终端如何达到最大限度的市场平衡问题。38号文用药目录则考验日常市场开发能力,只有日常将医共体内尤其是医共体的牵头医疗机构的市场做实,才能保证进入各级用药目录的通道基本畅通。实际应对中,应根据基层药品供应的实际情况,熟悉并灵活运用这两项改革政策,最大程度的因地制宜,挖掘关键点,才能更有效地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降低市场投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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