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释放度不合格,一药企被罚没248万!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
【处罚名称】: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劣药案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30日接到省局《关于对安徽省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的函》(药监综便函〔2020〕362号)交办,标示“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美沙拉秦肠溶片(批号:1911212、1911271、1912271)被抽检不符合规定。2020年10月19日接到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淮市监食药稽药案移〔2020〕12号)转办,标示“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美沙拉秦肠溶片(批号:2003211、2003221)被抽检不符合规定。上述5批次美沙拉秦肠溶片均经复验,复验结果为:批号为1911212的美沙拉秦肠溶片结果符合规定,其余4批美沙拉秦肠溶片(批号:1911271、1912271、2003211、2003221)复检仍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检查]释放度”。分局将上述4批不合格美沙拉秦肠溶片进行并案处理。
【行政处罚的内容】:
1.没收查封扣押劣药美沙拉秦肠溶片918盒(批号:1911271,数量356盒;批号:1912271,数量562盒)和违法所得1296626.58元;
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劣药美沙拉秦肠溶片(批号:1911271)货值金额343950.00元的0.1倍罚款34395.00元;并处违法生产的劣药美沙拉秦肠溶片(批号:1912271、2003211、2003221)货值金额1151773.00元1倍罚款1151773.00元。
共计罚没款:2482794.58元。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声明:本文内容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留言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https://mp.weixin.qq.com/s/RuxiHD7JApGkxsx0TDme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