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门户
蒲公英门户
登录 / 注册

海正药业,因财务信息不实收到警示函!

2026-01-21 16:10 发布者:论坛蒲友 来源:药通社

1月16日,浙江海正药业发布公告称,其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640.png

警示函指出,该公司在2025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至2024年期间年报中的部分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投资收益等科目。该行为反映出海正药业此前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问题。

浙江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海正药业时任董事长蒋国平、沈星虎,时任总裁李琰、肖卫红,时任财务总监张祯颖,董事会秘书沈锡飞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海正药业及相关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要求海正药业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财务与信息披露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这已经是海正药业第三次收到了来自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

2017年2月,海正药业在“特治星”产品供货恢复情况的披露中存在违规。该公司此前曾披露该产品预计于2016年上半年全面恢复供货,但实际供货远未达标且进展缓慢,海正药业却未及时披露这一重大变化,直至2016年5月才在监管问询回复中说明真实供货量极低且全面恢复需持续至2019年。

2017年4月,海正药业存在两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一是该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发生严重偏差,最初预告净利润同比增长260%-300%,后大幅修正为亏损约9400万元,差异重大,且相关高管未勤勉尽责;二是海正药业于2016年12月与三家公司签署了对当期损益影响重大(涉及金额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840%)的独家销售协议,但未及时履行临时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3月底才予以披露。

十年里被同一个监管部门警示了三次,也是不多见。

*声明:本文内容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留言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https://mp.weixin.qq.com/s/vEURzIm7OUJAB1m4iyiM-w)

 赞(0)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6-2-9 12:51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