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0多万!“溶散时限”不符合规定,一药企被处罚!
7月12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省辉南三和制药有限公司因茸血安神丸(批号:20200103)“溶散时限”不符合规定,按照新版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处罚1042154.82元。
以下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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