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劣药!多家药企被罚!
8月16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关于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云南省药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的通知。其中,山西津华晖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四川鑫仁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龙眼肉、攀枝花鑫利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茯苓皮均不符合规定;云南高山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山茱萸(山萸肉)”,被处罚。
经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山西津华晖星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山西津华晖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出度。
经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鑫仁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龙眼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攀西钒钛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攀枝花鑫利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茯苓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药品品名:伏苓皮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检验结果: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检查]((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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